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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06 09:37:00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通讯员 穗人社 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安排,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推进广州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广州市政府同意,近日该市人社局印发了《广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搭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建立职称破格评审直通车制度,明确高层次人才、重大贡献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以及博士、博士后,可根据其实际水平能力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甚至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激励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具体为: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广州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以上重大奖项获得者,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省引进领军人才、省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个人或团队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相应程序认定正高级职称。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的,可直接认定为副高或正高职称。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按实际水平申报相应档次职称。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选派援外以及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和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任。

支持基层以及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对在乡村工作的教育、卫生、农业科技人员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称申报倾斜政策。到乡村挂职、兼职、定期服务的城镇教师、医生、农业科技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对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可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可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优化职称评价方式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量化赋分等多种评价方式,并积极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全面实行面试答辩,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评委会采取网络面试答辩方式。对通用性强的系列(专业),鼓励评审委员会探索建立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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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职称工作“放管服”改革

一是积极承接省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2017年以来,广州先后承接省下放的副高、正高级职称评审权,新增组建了卫生、基层卫生、基础教育等12个副高级职称评委会以及8个正高级职称评委会。下一步将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在行业优势明显、人才密集度高、创新能力强的系列(专业)组建高级职称评委会。

二是向区下放职称评审认定权。目前,高校和中专(中职)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核认定、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已下放由各区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将支持条件成熟的行政区申请组建符合本区人才评价实际需要的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

三是向用人单位下放评审权。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大型企业开展企业主体人才系列的职称自主评审,选取广州建筑集团、广州地铁集团、广州港集团、广州医药集团、广州无线电集团等大型骨干企业开展企业主体人才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试点。支持广州汽车集团开展工程技术人员系列(汽车工程专业类别)正高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试点。支持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广东省实验室开展主体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试点。支持向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人事工作规范有序、行业人才资源密集的事业单位下放单位主体人才系列的正高及以下职称评审权。对于自主评审的单位,人社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评审管理。

优化职称管理服务

一是畅通非公有制单位、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在穗就业的港澳台和符合条件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绿色渠道,在市、各区、南方人才市场设立职称直接申报点,支持条件成熟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园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学会、人力资源市场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服务。

二是依托人才大数据平台,优化职称申报、线上评审、面试答辩、统计分析、评委专家管理、证书查询验证等功能,实现电子证书和电子档案,打造全流程、多触角、一站式的职称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升“互联网+职称”服务水平。

三是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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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专项改革

一是深化基层卫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对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激发基层卫生人才活力。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实行适当倾斜政策,对论文、科研课题不作硬性要求,可提交能够反映其业绩能力水平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情况等佐证材料。

二是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支持将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校,由高校实行自主评审。支持和指导高校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应配套制度,建立职称自主评审机制。

三是深化技工院校和中专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积极承接省下放广州市的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权,探索在教学能力较强、教师规模较大的技工院校开展自主评审试点,试点向高水平技师学院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向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下放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推进广州市中专学校教师职称改革,探索开展中专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工作,探索量化评审、面试答辩、说课评课、实践操作等评价方式方法创新。

四是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进一步细化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增强评价标准的针对性、合理性、科学性。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专家评议、评课说课、在线评审、论文查重、远程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方法。适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区管校聘”改革需要,合理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流程,支持教师跨校评聘,通过跨校申报取得职称的教师,由所跨学校进行聘用。

五是探索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贯通评价。根据省的部署,探索开展广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相互贯通评价工作。符合申报条件或获省级以上规定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可分别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可分别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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