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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体能训练受伤致残,母亲泪洒庭审!法院用心调解纾民愁

发布时间:2024-05-29 17:27:16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胡敏怡 高子翔)“感谢法官的坚持不懈地做调解工作,还取得这么好的结果,我的心也终于安定下来了。”李女士感激地握住高庆珍法官的手说道。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儿童在体能训练课上意外受伤的案件,双方当事人从争锋相对到当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体能训练不慎受伤

致小孩九级伤残

2023年2月,李女士将自己孩子小陈送至东莞某体育培训机构进行体能训练。在某一次的跳跃训练时,小陈不慎扭伤脚踝,培训机构简单处理并按摩后告知家长相关情况。

当日,李女士发现小陈受伤部位肿胀且疼痛难忍,故将小陈带去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为脚踝骨折,需要进行植入手术,后小陈的伤情被鉴定为9级伤残。李女士找培训机构协商赔偿事宜,但培训机构坚持认为自己的训练过程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无果,李女士遂将该培训机构告上法院,诉请某体育培训机构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30万余元。

原告泪洒庭审

法官用心用情化纠纷

东城法庭承办法官高庆珍收到该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我家小孩在训练中受伤,难道你们不应该赔偿?”

“我们的教练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指导,课程安排也是合理的,不存在过错,小孩受伤纯粹属于意外。”

调解中,双方态度强硬,调解氛围不佳,只能如期进行庭审。

庭审中,双方依然各执一词,不肯退让。李女士想到自家孩子的情况,当场落泪。

“他才11岁,本该在球场上挥洒汗水,现在却落下脚部残疾,无论事后怎样救济也都无法弥补孩子的身心创伤。”李女士无语凝噎。

说道此处,被告也有所触动。高庆珍抓住这个细节,庭审结束后,立刻组织双方进行了“背对背”调解。

“培训机构须进行充分的举证证明自己在培训过程中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存在任何过错,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陈今年才11岁,此次受伤对他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方是学生和家长,是不是也会觉得应该向孩子及家长道歉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李女士,走诉讼程序的话可能会涉及到司法鉴定,不仅耗时费钱,还会花费你大量的精力,对你们家会有很大影响的。”

高庆珍法官分别从法理、情理上不断和双方进行沟通,不断拉进双方的调解差距,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小陈获赔近28万元赔偿费用。签订协议现场,该体能培训机构负责人还当面向小陈的父母表达歉意,双方当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法官说法: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重视孩子的体能锻炼,体能培训行业也迎来了高速的发展。但体能培训相对与其他课外培训来说,其因涉及高强度的运动,学员受伤的风险较高,易引发纠纷和矛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培训机构而言,要在其管理的范围内,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尽到高度的保护义务,既要确保训练器材不存在安全隐患,又要按照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忌不可“拔苗助长”。在发生学员受伤事故后,要采取及时合理的救治措施,加强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协调,争取让每一个孩子快乐培训,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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