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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二手买卖、医美里的这些“陷阱”要小心

发布时间:2024-03-16 09:54:36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陈栩彤 高子祥)为更好地发挥司法案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示范引领作用,东莞第一法院继续发出多宗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说法释法”,教你这样维权。

案例1

去4s店保养后收到车险推销电话,侵权!

基本案情

原告在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了一辆汽车,后原告曾将车辆送至被告处进行维修保养。之后,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提醒原告其汽车商业保险即将到期,可在被告处办理续保。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其同意向其推销车辆保险,侵害其隐私权及个人信息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公司的工作人员擅自从原告车辆维修保养登记信息中获取原告的联系方式及车辆保险期限等信息,并通过微信向原告推介车辆保险信息,被告未经过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在服务过程中掌握到的个人信息,侵害原告的信息权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个人信息侵害,并删除已获得的原告信息内容。

法官说法

东莞第一法院民一庭的承办法官尹玉英表示,本案是典型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案例。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自行收集原告的个人信息并向其推销商业广告,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的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商家在服务过程中,必不可少要接触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不得对该个人信息进行滥用,不得将该信息用于与商家提供服务无关的方面。

案例2

二手车商家篡改里程表,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基本案情

原告在被告东莞某汽车服务公司购买二手车,被告员工告知原告该车辆的里程数为8万多公里。随即双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原告以172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辆二手汽车,购买协议中被告承诺“保证无调表,有可按原价退车”。

后经法院调查,案涉汽车在4S店的维修保养记录发现,在原告购车前,该车辆实际里程数已达12万多公里,且多年来案涉车辆多次在4S店维修并更换车辆部件。被告东莞某汽车服务公司收购案涉车辆后调表后销售给原告。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定,二手车经营商收购二手车辆后调整里程表公里数,隐瞒真实里程数将车辆销售给消费者,实施欺诈行为使消费者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购买车辆,应当承担车辆价格的三倍作为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购车款 172000 元并赔偿损失 516000元,原告将该车辆过户返还给原告。

法官说法

东莞第一法院寮步法庭的承办法官雍维表示,由于二手车的特殊性,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较明显。本案中,二手车经营者承诺车辆没有调表,但调查显示该二手车经营者收购二手车后将里程数调低再销售给消费者,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退还购车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消费者购买二手车要选择正规实体企业或平台,要求经营者将车辆状况包括车辆行驶里程、维修保养等重要事项写入合同,注意索取和保留合同、收据等。提车时要认真检查,并可通过查询车辆维修保养记录、保险记录等辨别车况。若发现车况异常,要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并且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车辆质量进行检测。

案例3

医美整形医师资质不全、注射产品不正规,消费者出现严重不适症状。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原告支付96800元在被告某医美门诊由医师黄某操刀进行填充鼻子、印堂的医疗微整形项目,术前双方约定手术注射产品应为“爱某某”和“瑞某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手术后,原告出现严重不适症状。经查,医师黄某未办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手续,被告某医美门诊并不在“爱某某”产品授权注射使用的医院范围内,且医师黄某也不在“爱某某”产品授权注射使用的医师范围内,注射使用的“爱某某”产品无法确认是正规产品。原告感觉受到欺骗,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美服务费三倍作为赔偿。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原告在被告处接受医美服务,被告却安排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的医师独立为原告实施案涉医疗美容项目。被告明知其将提供美容服务的内容与双方约定的不符,仍向原告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法院认为被告为原告提供美容服务的行为构成欺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消费金额96800元并给予三倍的赔偿290400元。

法官说法

东莞第一法院民一庭的承办法官尹玉英表示,本案中,被告明知其安排的医师手续不全,以及无法证明相关产品属于合格产品的情况下,仍向原告提供相关服务,应当认定为欺诈,符合法定三倍赔偿的构成要件。

尹玉英提醒,首先,消费者在进行医美项目之前,应对医美机构、手术医生的资质进行审查,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医美机构及医生,确保其有从事相关医美项目的专业能力。其次,针对医美机构术前承诺的手术效果、操作方式等,应要求医美机构就手术费用、项目、手术方案、产品规格型号等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以免日后主张赔偿时缺乏证据。最后,妥善保管好相关合同及消费凭证,若发现医美机构有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第一时间要求封存病历,并及时通过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权。

案例4

进店扫码“中奖”,小心被强制网贷!

基本案情

原告在路过被告谢某经营的店铺时,被谢某店铺的工作人员邀请进店扫码抽奖。随后,原告被工作人员告知抽奖获得电动车一台,但若领取奖品,则需下载相关购物平台APP并进行充值。工作人员通过操作原告手机,以原告名义在网贷平台上共贷款7900元,然后将该款项转账至其私人账户。随后,工作人员用原告手机下载相关购物平台APP,并赠与原告7900购物币,随即原告在该APP兑换了一平板电脑。原告利用该购物币在APP购买了鞋子和日用品后,发现该购物平台无法继续购买,且客服不回,被告谢某经营的店铺也被注销。对此,原告起诉被告谢某。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定,在原告充值时,原告所得的购物币亦不能取现或套现,这种交易方式属于极不诚信的强制交易行为,且被告谢某所经营店铺代理的购物商城并未如实告知充值所得的购物币存在“无法成功购买商品”的情形,导致原告无法使用购物币购买商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充值购物后所剩款项共计7529元。

法官说法

东莞第一法院石碣法庭的承办法官庾少锋表示,本案以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切入点,为本案原告是否可以获得退款拨开迷雾。消费者在面对中奖信息时,要仔细核对是否为真正的中奖,还是打着中奖的幌子而进行的欺诈。如果涉及到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可以要求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以消协的力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5

“0元装修”预售房难交付,怎么办?

基本案情

某商业广场项目开发商A公司为提升房屋销量,与业主郭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让业主与B装修公司签订0元装修协议,约定B公司以0元价款为郭某装修房屋,并与A公司一样,约定在2019年12月前交付精装修房。该项目因A公司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商品房未能按期完成精装修交付给郭某。为此,郭某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业主共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为《购房合同》,一份为《装修合同》,两合同中的公司均未按期交付房屋,法院依法判决A公司应将案涉房屋以毛坯状态交付给郭某,A公司与B公司向郭某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以及相应装修款项。

法官说法

东莞第一法院东城法庭的承办法官周敬棠表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涉商品房项目存在销售环节不实宣传、商品房装修捆绑销售、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等情况,而这些情况普遍存在于各个问题楼盘。

案涉项目销售模式为近几年常见的房屋销售模式,开发商因为规避商品房预售备案限价以及装修责任风险等原因,安排业主与其关联装修公司签订0元装修价款的装修协议,从而引发纠纷,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要做好调查,了解相关的信用情况以及资金情况后再选择是否购买。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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