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 (陈伟赞 通讯员粤环宣)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1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主要包括了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措施与行动等内容。
根据《公报》,广东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AQI 达标率)在85.5%~99.5%之间,平均为94.3%,较去年下降1.2个百分点,15市达标天数比例高于92.5%。全省首要污染物主要为O3(占首要污染物比例为74.9%),其次为 PM10 (占10.1%)和NO2(占8.1%)。
全省各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汕尾、梅州和汕头位列前三,广州、清远和江门位列后三。与去年相比,梅州、清远2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韶关市持平,其余18市均有所变差。
全省城市降水 pH 均值为5.72, pH 均值范围在5.13(江门)~7.04(汕尾)之间;酸雨频率为10.7%;15个城市出现酸雨( pH 最小值<5.6),4个城市受酸雨污染( pH 均值<5.6),无重酸雨区( pH 均值<4.5或4.5≤ pH 均值<5.0且酸雨频率>50%)。
降水化学监测结果分析表明,全省降水中主要阳离子为钙离子和铵离子,分别占离子总当量的18.5%和14.7%;主要阴离子为氯离子和硫酸根离子,分别占离子总当量的16.1%和14.7%。降水中硫酸根离子和硝酸根离子的当量浓度比为1.2,硫酸化合物为广东省降水中的主要致酸物质。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对78个在用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开展了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及《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 T 14848-2017)评价,水源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汕头、韶关、河源、惠州、汕尾、肇庆、潮州和云浮8市水质达到全优。
全省60个县(县级市)及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县级行政单位所在镇的82个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了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评价,水源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全省县级饮用水水源水质以II类为主,水质总体优良。
全省19个城市(深圳、珠海市无农村饮用水源)对637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了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及《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 T 14848-2017)评价,水源达标率为89.6%,较去年下降1.5个百分点。
全省近岸海域年均优良水质(一、二类)面积比例为90.2%,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海水水质面积比例分别为78.4%、11.8%、3.0%、1.4%、5.4%。劣四类海水水质主要分布在珠江口、湛江港等河口海湾,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与去年相比,全省近岸海域年均优良比例上升0.7个百分点,其中一类比例上升5.9个百分点,劣四类比例下降0.3个百分点。
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80.0,级别为优。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生态环境状况均属于优、良级别。
全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为50.0%~100%,平均为94.5%,珠海、汕头、惠州、汕尾、阳江、茂名、肇庆、清远和揭阳9市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37.5%~100%,平均为78.8%,梅州、惠州和清远3市达标率为100%。
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6.3分贝,总体属于一般的水平。声源以生活类声源和交通类声源为主,分别占55.9%和31.0%。
2021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省陆域环境Y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介质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广东积极落实国家“双碳”战略部署,开展广东省碳达峰研究,提出“减煤控油增气,增非化石能源、输清洁电”和“分区域、分步骤、分领域、分行业”的达峰策略。开展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评选活动,授予全省第一批15家企业“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称号。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全省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和金额分别为1.997亿吨和46.1亿元,居全国首位。碳市场控排企业碳减排量比2013年碳市场启动时累计减排5923万吨,减排幅度达16%。创新发展碳金融产品,碳普惠核证减排备案累计签发192万吨。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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