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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碧水保卫战五年行动计划正式出炉

发布时间:2022-05-13 08:53:17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通讯员粤环宣)近日,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消息,《广东省碧水保卫战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正式出台公布。

到2025年,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

到2023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力争达到90.5%,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国考断面所在水体重要一级支流力争基本消除劣Ⅴ类,珠三角核心区水网水质明显提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力争保持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得到巩固,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明显提升;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保证率达到90%以上。

到2025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90.5%,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实现国家下达目标,珠三角核心区市控以上断面及纳入考核水功能区断面消除劣Ⅴ类;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力争保持100%;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珠三角区域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

十项重点任务 全面打响碧水保卫战

持续强化优良水体保护

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2023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乡镇级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勘界立标工作。

高质量推进重要江河源头生态保护。梳理建立我省重要江河源头名录,在流溪河、漠阳江流域等江河源头区开展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试点示范建设。

接续提升重点断面水质

加快推进44个重点攻坚断面重点工程实施。16个省级重点攻坚断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河道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28个市级攻坚断面,逐一制定断面水质提升方案,明确各年度工作重点并落实落细,保障水质稳定达标。

深入开展国考断面所在水体一级支流整治。2023年底前,国考断面所在水体重要一级支流力争基本消除劣Ⅴ类,其中青洋山桥、深坑等10个重点国考断面所在水体重要一级支流消除劣Ⅴ类。2025年底前,全部国考断面所在水体重要一级支流消除劣Ⅴ类。

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效能

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2022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完成管网排查工作。到2023年,全省新建、修复污水管网分别达9618公里、3572公里,雨污分流改造达8661公里。

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练江、枫江、榕江、九洲江、漠阳江等重点流域要在2022年底前基本补齐。到2023年,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约330万吨/日,提标改造约58万吨/日。

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强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

接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鼓励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到2025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系统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全覆盖。

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2023年出台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2023年底前完成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49.6万亩。珠三角9市2024年底前完成88.6万亩鱼塘升级改造。

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022年底前达到50%以上,2025年底前达到60%以上、珠三角地区基本完成。

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2023年底前整治一批面积较大、污染严重的农村黑臭水体,2025年底前力争基本消除。

加快推进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整治

推进船舶防污染设施改造。2022年5月底前完成船舶防污染设施改造。

完善船舶污水处理扩容设施建设。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湛江、肇庆等主要港口和规模港口所在城市要在2022年底前建成船舶含油污水接收、处理扩容设施,其他地市应结合实际需求新建或扩建处理设施,确保2023年底前具备本地化处理能力。

加快推进内河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各地内河港口设施接收能力达到100%。2025年底前,完成港口、船舶修造厂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和预处理设施建设,做好船、港、城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和衔接。

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到2023年,基本完成辖区范围内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完成违法违规问题和突出影响水质的排污口整治,实现重点监管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加快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2023年底前,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以上,珠三角各地市力争达到80%以上;2025年底前,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珠三角区域力争提前一年完成。

推动黑臭水体治理向县域拓展。加快推进县级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及东莞、中山等市镇区、街道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稳步推进重点河湖水生态扩容修复

建立河湖生态流量管控制度。落实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到2023年底,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保证率达到90%以上。

加快小水电绿色转型升级。力争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泄放调度以及监测管控。

开展全省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

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研究。探索在练江、石马河、潼湖、淡水河等流域实施一批水生态修复重点示范工程。

探索构建绿色生态水网

印发实施全省水功能区划方案。

加快构建珠三角美丽水网。2023年底前珠三角核心区水网水质明显提升,2025年底前珠三角核心区市控以上断面及纳入考核的水功能区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

推进美丽河湖建设。2025年底前建成20个“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有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

四大保障措施

强化主体责任。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

强化协同联动。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多部门治水长效协作机制。

强化技术支撑。研究推广一批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

强化政策与资金保障。探索建立水污染防治项目审批、验收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水污染防治项目用地指标。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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