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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两个5年”入户政策 本月15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8-10-11 17:13:48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实习生 陈旭钰 报道)10月11日下午,东莞市公安局联合市社会保障局在东莞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东莞市稳定居住就业“两个5年”入户政策及公安部门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

稳定居住就业“两个5年”入户

据了解,从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新政:持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在东莞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申请人可申请入户东莞市,同时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随迁。申请人如在东莞市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须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申请材料

申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时,除了要提供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外,还需区分以下情形提供如下材料:

1.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除提供申请人个人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户内,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

3.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子女名下房产),须迁入自有房产。入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入户配偶、父母或子女房产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收养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无自有房产需入户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 申请人无自有房产且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入户工作所在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集体户,免提供本项依据材料。

6.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则还需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

查询个人在莞居住时限和缴纳社保时限

群众在申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前,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前查询自己在莞居住时限和缴纳社保时限:

1.查询在莞居住时限: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居住地镇街各分局、派出所或警务区查询;

2.查询缴纳社保时限:通过手机微信查找关注“东莞社保”公众号,实名认证登陆后,在“个人查询”栏目中的“参保险种”项目下,即可查询到个人的养老险种参保状态及参保月份。

目前,东莞市的入户类型大致可分为以下六类:一是出生入户;二是人才入户;三是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四是三投靠入户;五是市内购商品房、市内迁移入户;六是因录取学生、工作调动、随军、安置或华侨回国等原因的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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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安机关大力推进简政便民,已大幅度精减了入户申请所需的材料,下面针对各类入户类型简要介绍申请所需材料。

出生入户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为小孩办理出生入户时,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和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人才入户类(包括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办理人才入户时,需提供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东莞市人才入户卡》、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和户口簿;有随迁家属的,要一并提供家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申请人与随迁入的关系证明材料。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类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即“两个5年”入户,申请人符合持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并在东莞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可申请入户东莞市,同时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随迁。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和随迁入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关系证明及入户地址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投靠入户类(包括夫妻投靠入户、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申请此类户口迁移时,申请人需提供投靠人、被投靠人以及随迁入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投靠人、被投靠人及随迁入的关系证明材料。

市内购买商品房、市内迁移入户

此类迁移属市内户口迁移范畴,其中购买商品房入户适用于在东莞市购买了商品房后的户口迁移,房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户口迁到该商品房中,但要注意的是每个新购房产只可申请一次市内购房入户,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人及随迁入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申请人与随迁入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市内户口迁移主要是针对在东莞市户籍居民因购房(商品房除外)、建房、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异原因的市内户口迁移,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申请人及随迁入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与随迁入员的关系证明,如迁入自建房的还需提供房产的房产证或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因录取学生、工作调动、随军、安置或华侨回国等原因的入户

群众在申请此类入户时,要先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在获得有关入户证明材料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除提供申请人及随迁入员个人证件材料外,还需根据不同的入户原因,提供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因入学办理户口的,需提供《新生入学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因工作调动的需提供组织、人力资源、教育、卫生部门出具的批准录用招收材料(商调函、介绍信、录用(聘用用)呈批表或录用公务员情况登记表等)。

此外,群众如需详细了解相关入户手续,可以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关注“东莞户政服务”微信公众号查看有关办事指南。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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