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工匠

复议已成为海关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发布时间:2019-10-22 16:20:30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通讯员陈琳)近日,据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消息,海关越来越注重行政复议功能的整体发挥,积极推行“案前释法、案中说理、案后普法”,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赢得了社会对海关执法的理解和支持。

“通过你们的解释,我现在知道携带外币出境的相关政策了,以后我一定遵守相关的规定,谢谢你们!”在海关最近召开的一次复议听证结束时,复议申请人戴先生感慨道。

戴先生因孩子在澳门生活,经常往返拱北口岸进出澳门。 今年5月,戴先生携带澳门币41000元(折合近5000美元)在出境时因超量携带外币出境且未申报被海关查获,拱北海关根据相关规定放行澳门币8500元,对其余的澳门币32500元以涉嫌走私为由予以扣留。戴先生不服,随后向海关总署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海关总署授权,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受理了此项复议,在审理过程中向戴先生耐心解释了目前进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戴先生也了解到,像他这种在15天内多次进出境的,属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根据规定,可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超出部分外币在出境时将被海关扣留,并按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像戴先生这样通过面对面交流,表达诉求,保障权益的方式来自于1999年国家颁布实施的《行政复议法》。据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法规处处长周华介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均可向上一级海关提起复议。对行政复议申请人而言,相比到法院告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是一种零成本、快捷、高效的行政救济途径,申请人也能通过阅卷、听证等方式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复议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积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调解、和解等方式使矛盾得到根本解决。

据统计,自2009年至2018年,广东省内海关共办理复议案件1110起,约占全国海关55%。其中作出维持的案件为540起,占49.05%;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案件138起,占12.43%。经“案前释法”化解的“意气复议”“盲目复议”、经“案中说理”达成相对人撤回复议申请的终止案件327起,约占29%。达成和解协议的终止案件11宗,约占1%。

责任编辑:黄楚芳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