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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司法局47个政务事项进驻市民中心

发布时间:2019-10-14 15:36:35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报道)10月14日,据东莞市司法局消息,东莞市司法局相关办证窗口已于2019年10月9日进驻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10月15日起正式对外办理业务。

业务办理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综合服务一区(原市会展中心二楼)。

对外服务时间

工作日:9:00至12:00;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取号方式

交件业务:按照导办指引,拿取市司法局业务办理号后到相应窗口办理;

领证业务:按照导办指引,拿取取证号到出证窗口领取证照。

办理流程和办理事项

司法局办证窗口采取“网上全流程审批+业务窗口线下收件发证”形式办理。所有审批事项、受理范围和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申请人权利与义务以及救济途径均已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开。

交通指引

公共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公交9、14、36、46 、65、 203、213、328、862、876、C2、C4、X5、X7、X11、X13、X17路或微巴3路、4路、5路、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

地铁线路: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

停车指引:市民服务中心停车场。

进驻事项

司法局共有47个政务事项进驻市民中心,分别是: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变更审核;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审核;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审核;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审核;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审核;增加派驻分所律师审核;律师事务所分立、合并审核;撤回派驻分所律师审核;专职律师执业许可;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审核;律师执业证书注销审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许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广东境内律师事务所联营变更许可;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广东境内律师事务所联营设立许可;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广东境内律师事务所联营注销许可;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广东境内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变更住所备案;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广东境内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联营方变更事项备案;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广东境内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续延备案;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备案;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延期备案;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撤销备案;公职律师事务所核准;审查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公司律师执业审核;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补证、换证;律师执业证书补证、换证;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备案;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变更备案;律师事务所吸收合伙人备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备案;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初审、复审;补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司法鉴定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司法鉴定机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延续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延续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准予登记;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

特别提醒

10月14日起至12月31日为试运行期。在试运行期间,申请人请前往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办理业务,东莞市司法局一楼办证室不再对外办理(本周领证业务除外),其他事项不变。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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