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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交警:校车大整治 查处违法行为30起

发布时间:2019-09-20 17:38:08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 (黄楚芳 通讯员 王梦) 为确保东莞市交通秩序良好有序,东莞交警将于近期开展集中整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攻坚行动,针对校车、危化品车辆、重型货车、挂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泥头车、农村面包车、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等车辆开展集中整治。9月19日,东莞交警部门组织全市交警开展校车整治行动。行动中,共出动警力1938人次,出动警车610辆,检查校车共731辆,查处校车违法行为30起。

各镇街交警大队针对辖区实际,重点安排检查人员在校车行驶路段设点排查及深入校车接送学校,从“校车司机、校车、证件”入手,对校车安全状况、校车司机资质等进行全面排查。

对驾驶人资质、驾驶人的驾驶证件、驾驶年限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确认驾驶人资格;对车辆的申请资料、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运行时间等情况进行了初步检查,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次对每一辆校车进行检验,逐车核对了车辆识别代号等车辆信息。检查车辆的外观标识、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设备。

涉校车严重违法可能触犯刑法: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对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部分涉校车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记12分,罚款150元。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记12分,罚款200元。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12分,罚款2000元。

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记12分,罚款 3000元。情节严重可以吊销驾驶证。

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车辆所有人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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