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

银行卡境外取现新规实施 旅游等合规用途多未受影响

发布时间:2018-01-02 09:4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元旦前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除对银行卡境外取现年度总额与日额度进行规定外,此次还特别强调,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出境游、出境购物等合规用途大多不会受到新规影响。

  境外取现最多10万元/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规定,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强调,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本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15年,外汇管理局就发文要求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并规定,银联人民币卡在境外提取现钞,除每卡每日不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外,增设年度限额。持有维萨(VISA)、万事达(MASTER)等国际卡组织外币卡的境内持卡人,在境外提现时,也会受到日限额、年限额的管理。而元旦前夕发布的新规,对外币卡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据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低于3万元人民币。《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既可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

  目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且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对于《通知》是否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不受影响。

  《通知》也要求,发卡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加强政策宣传。为防范部分持卡人恶意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个人,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事实上,近两年来,我国境外交易的监管不断完善,去年6月份,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管理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将成为今后境内金融机构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的重要条件。

  合规用途基本不受影响

  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出国旅行已经成为国人的家常便饭,对于2017年以来发布的各项规定,多名持卡人表示并未受到影响。

  一名常年带出国团的导游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除了团费外,对于出境游的游客来说,就是自费项目和购买纪念品等需要花费现金或者刷卡,1万元的每日额度足够支出。

  某股份制银行电子银行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他们此前曾经发现过有客户利用多张银行卡在境外大额取现,后来辗转调查发现是用于购买住房。事实上,客户取钱后,资金用于哪里,银行确实很难进行追踪,这就埋下了安全性和合规性的隐患。

  近年来,由于国内房价不断攀升,很多人将眼光瞄向了海外市场。外汇管理局三令五申个人购汇不得用于海外购房及投资等未开放的资本项下交易,但由于欧美地区等国家购房必须由当地货币进行支付,许多人铤而走险,用自己或者他人银行卡进行大额取现,“蚂蚁搬家”的手段并不少见。

责任编辑:王业环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