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 (陈伟赞 通讯员 粤瑞轩) 我是车辆购置税,曾用名是车辆购置附加费,出生于1985年4月2日{198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国发〔1985〕50号)}。我很重要,是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强制征收的专项用于国家公路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历经三十余载,我的“身份证”也换了三次,见证了税收促进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经济飞速发展的历史。
“费”改“税”,第一代“身份证”的改变
出生后,我取名“车辆购置附加费”,我的“大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给我印制了第一张“身份证”——“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这个“身份证”一用就是将近16年。这期间,交通管理部门在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后,将我的“身份证”发放给车主。交通征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贯彻国家改革路线,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奠定了基础。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原有车辆购置附加费取消,税费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国家进行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成为了整个税费改革的突破口。因此从2001年开始,我改名为车辆购置税,“新家长”国家税务总局给我印制了第二张“身份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旧版)。
为了让我能在“税收新家庭”中能适应得更好,不拖后腿,在税费改革期间,原交通部门负责车辆购置税的人员除部分公务员可以直接划转到税务系统外,其余人员需要参加全国划转人员统一考试,成绩优异者才能划转。这些优秀人员克服工作环境变化和新的业务学习等种种困难,陪着我进入新的大家庭,肩上扛起了沉甸甸的税徽。
在这些人员中,有无数闪光的人员,其中的珠海市第二税务分局纳税服务组黄镇堂从事车购税(费)工作有30年了。1987年1月,他作为军转干部转业到珠海市交通局车购费稽征管理处工作;2005年,随着国家税费改革,黄镇堂同志通过考试,划转入珠海市税务系统。
谈起那段回忆,他依然历历在目、情怀满腔:“为了在统考中取得突出成绩,日夜备考、废寝忘食,丝毫不敢松懈,因为我非常珍惜这份工作,我不希望自己在变革中落后。30年不长也不短,亲身经历过‘费’改‘税’、国地税合并等几次重要的税收改革,今日回首,才发现自己其实一直在赶路。”
是的,在加入税务系统大家庭的十余年来,他们在车辆购置税前台征收这个平凡的岗位上一直保持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满腔热情,在这个为民收税为国聚财、不断革新进步的集体中继续发挥着个人价值。
经历了四年由交通部门代征的历程,我从2005年1月1日起,人财物等正式全面划归税务部门,纳入税收征管。
由“费”改“税”的重要税收改革,体现了我国自觉地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分配关系,建立科学的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促使我国的各项经济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旧”到“新”,新技术升级新版身份证更高端
自纳入税收征管,作为税种管理以来,我在广东省的征收税额连年攀升,对我省汽车产业发展和汽车消费供求市场具有重大的导向作用,也日益成为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
2013年第二季度起,我有了第三张“身份证”——在全国范围统一使用的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较旧版而言,新版完税证明样式更为简洁、轻便,且新增了二维码防伪功能。
我的这张“身份证”特别高端,在样式规格、纸张质地、印刷内容、防伪措施上都作了重大改进。特别是防伪措施使用了微缩文字、彩虹印刷、浮雕底纹、无色荧光、防涂改、有色荧光和PVC镀铝安全线等七项新技术。这第三张“身份证”,样式更美观,印刷工艺更精良,防伪技术更先进。
“纸质”到“电子”,全程无纸化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税务部门不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即纳税人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从此,我的纸质“身份证”成为了“历史”,让我开心的不仅仅是更科技化的电子“身份证”,更重要的是车主们申报、缴税、上牌全流程实现了电子化,他们对我的电子“身份证”更加满意。
在短短的三十年间,我的“身份证”实现了由“费”改“税”、由“旧”到“新”的三代模式的变化,而表现载体也由“纸质版”到“无纸化、电子化”等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有每一位税务人的辛勤和坚持,有全省税务部门迎难而上的勇气,有税收改革的不断推陈出新和税务人艰辛努力下的丰硕成果。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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