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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8间出租屋被罚 没如实登记!

发布时间:2019-08-10 08:32:15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  洪梅宣) 8月6日晚上,东莞洪梅公安分局洪梅派出所就出租屋如实登记情况,对辖区内出租屋进行检查。

直击现场

此次行动,洪梅派出所重点检查出租屋是否落实实名登记规定,杜绝出租屋屋内违法犯罪行为。

清查情况

行动中,有8间出租屋被初次查获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当场处罚200元。

法律提醒

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处罚

1.初次查获的。

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初次查获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0元罚款的,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

未按规定登记外国人信息被初次查获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6条第1款第6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5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2.第二次以上查获的。

第二次以上查获的,可以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0元以下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租赁中介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1)承租人属于涉恐重点地区活动人员的

(2)出租屋内发生犯罪案件的

(3)一次未登记3间以上(含本数)承租人信息的经证实承租人属于涉恐怖犯罪活动人员的,可以直接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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