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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猎狐”战果丰硕

发布时间:2019-08-08 09:35:08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通讯员 张瑶 张毅涛 陈玉敏)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8月7日)通报,作为中央“打虎”“拍蝇”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州警方一直高度重视“猎狐行动”。特别是在2018年1月在广东省率先成立境外追逃追赃大队后,广州警方逐步走上了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猎狐”轨道,构建了“部—省—市—区”多层级联动机制,国际警务交流和协作水平正稳步提升,境外追逃追赃能力显著增强。

“猎狐行动”开展以来,在我驻外使领馆、公安部和广东省公安厅各部门的全力指导协调下,全市已先后抓获逃往东南亚、非洲、大洋洲等27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犯罪嫌疑人172名,其中包括2名中纪委公布的百名“红通对象”,通过犯罪财富调查追缴赃款共计1.2亿元人民币。到案人员所涉的罪名主要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职务侵占、假冒注册商标等。

——以长效机制为主导推进跨境追逃追赃。广州警方以“一把手”工程研究制定境外追逃追赃合成作战体制,成立了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杨江华任组长的“猎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形成以经侦部门为主力,多警种共同参与、立体化作战模式。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握指成拳全力攻坚,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成立境外追逃追赃大队,从内部抽调熟悉侦查、精通法律、掌握外语、了解外事的民警充实队伍,为健全长效机制建立专业队伍,固化本地追逃模式。

——以智慧警务为抓手创新信息化追逃。在公安部“智慧公安、数据警务”战略和省公安厅“智慧新警务”的引领下,广州警方境外追逃追赃大队积极探索数据融合服务追逃实战,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综合作战能力,精准引导境外追逃行动。2018年9月14日,该大队通过海量信息研判,成功抓获在东南亚各地潜逃的礼德财富非法集资案头号人物郑某森,该案被评为公安部2018年度境外追逃十大经典案例。

——以国际规则为标准探索法治化追逃。随着新时代追逃追赃工作的深入发展和需要,依托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等条约,公安机关与境外执法机构建立警务协作关系,境外追逃方式也在不断提档升级。今年5月,广州警方成功从希腊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嫌疑人郑某和引渡回国,成为全省首例从欧洲引渡经济犯罪逃犯的成功案例。8月2日,再次成功从韩国引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嫌疑人阮某春,实现首次从韩国引渡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开启全省境外追逃国际执法合作新模式。

——以合作共赢为理念推进国际执法合作。广州警方重视加强与境外国家和地区的互访交流,积极践行国际司法合作和警务执法协作机制,密切粤港澳三地日常警务沟通,构建了良好的国际警务交流与合作关系。两年来,广州警方境外追逃追赃大队先后参与了4期外国警务培训,承办了5期外警来访活动,组织了10次出境进行警务交流及执法合作,很好地向境外国家和地区展示了广州警方新形象。今年3月,广州警方抓获并顺利遣返1名通缉犯给澳门警方,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以来,湾区内执法部门开展跨境追逃合作的第一起战果。

今后,广州警方将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全力追逃追赃,践行“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的承诺,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平和正义。

典型案例

成功从希腊押回一名红通逃犯

在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的指导下,广州市公安局派出经侦支队、天河区分局经侦大队民警随同公安部团组经德国前往希腊执行引渡、押解任务,经过5天6夜的紧张行程后,于5月15日晚成功将红通人员、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郑某和押解回国。

从2017年9月开始,相继有群众向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报案,反映在新华财富公司购买的基金产品未如期收到利息,怀疑被骗。天河区分局经侦大队调查发现,新华财富公司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公司网站、群发短信、QQ公众空间、微信朋友圈等公开方式,以固定高收益为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并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此前发行基金的还本付息,金额巨大。郑某和等人作为新华财富法人兼实际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同年10月1日,天河区分局对新华财富立案侦查,并先后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但郑某和已于案发前的2017年8月22日出境外逃。

2018年5月23日,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郑某和批准逮捕。同年7月10日,国际刑警组织对郑某和发布了红色通报,后郑某和在希腊雅典落网。

首次从韩国引渡涉嫌经济犯罪红通逃犯

在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的强有力指导下,在韩国司法部门、驻韩使馆的大力协助下,8月2日,广州警方通缉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阮某春被引渡回国。这是广东省公安机关“猎狐行动”开展以来首次从韩国引渡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也是继今年5月份后又一起成功的国际执法引渡合作案例。

据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立案侦查,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阮某春(男,44岁,安徽籍人)伙同他人,在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广州市福仟年健康饮水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尚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以销售饮水机、茶叶等产品为名,年收益18%-3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每月支付资产收益、到期支付本金,向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9000余万元人民币。该案给以离退休老人为主的受害群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巨大,性质恶劣。

阮某春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事发后拒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而是于2013年2月潜逃境外。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批准逮捕。办案单位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对阮某春发布红色通报。

阮某春外逃后,广东警方采取各种措施,在公安部猎狐办的指挥下,坚持不懈对阮某春开展追逃工作。2017年12月,当中国警方掌握阮某春潜逃韩国的重要线索后,广东警方在公安部猎狐办领导下,多次与韩相关执法部门磋商,并于2018年7月通过外交渠道向韩司法主管机关提出引渡请求。今年5月,韩警方将阮某春抓获并进入引渡程序;7月15日,韩方批准引渡阮某春。7月30日,公安部猎狐办派出工作组赴韩,于8月2日将阮某春押解回国。

警方表示,这是广东省首次从韩国引渡涉嫌经济犯罪逃犯,也是广东省“猎狐行动”国际执法合作的成功案例。阮某春从韩国被引渡回国,体现了中韩执法部门共同打击犯罪的态度,表明了公安机关对打击各类犯罪全方位、零容忍、全覆盖的信心,展现了公安机关“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的决心。警方正告外逃犯罪嫌疑人,海外不是法外,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认清形势、放弃幻想,尽早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是唯一出路。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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