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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携司法所发力 终本执行三年终兑现

发布时间:2019-07-30 15:57:29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蔡林聪 通讯员 赵宗文 报道)“叮铃铃铃……杨法官,我哥的执行款已全部拿到了,谢谢您!”,7月22日上午,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局干警杨良生同志接到申请执行人陈某妙弟弟带着愉快的心情打来的电话。这是起终本近三年的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终于执行完毕,也了却了杨良生同志的一桩心事,他始终忘不了至今躺在床上下不了地的陈某妙望着他的求助的眼神。

案情是这样发生的。2014年10月30日中午,何某良、陈某金驾驶一配有两发动机的玻璃钢船从外罗开往新寮方向(由南往北)的途中将驾驶一小三板船正在新寮镇洋前码头西侧钓鱼的陈某妙撞入海中。2015年5月4日,广州海事法院正式受理原告陈某妙诉被告何某良、陈某金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并于2016年7月26日判决被告何某良、陈某金承担57777.01元的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何某良、陈某金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16年9月7日,申请执行人陈某妙对与被执行人何某良、陈某金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支付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58392.6元。该院执行局干警杨良生收到申请执行人的材料后,立即通过执行系统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票等,还两次驱车前往550多公里外被执行人所在广东省徐闻县锦和镇现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杨良生干警穷尽查人找物手段和方法,都没有查到被执行人具体下落和其他财产线索。最终,该案终因找不到被执行人何某良、陈某金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借助司法所力量促执行。转眼间这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终结本次执行近三年, 2019年6月19日,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局干警杨良生、罗 政在徐闻县海事处刚刚处理好另一案件的扣船事宜,正商量要去陈某妙所在镇再了解一下那个已经终结执行近三年的案子,就接到陈某妙弟弟的来电说何某良在徐闻县新寮镇可能有不动产,杨良生同志一听就当即回复现在就去调查。带着期待的心情,一个小时的路程一晃而过。经多次询问了解,还是未能查实该线索,杨良生同志立即决定到被执行人所在锦和镇司法所寻求帮助和支持,了解更多的信息。下午5点40分,杨良生和罗 政同志不顾连续开车几个小时疲劳,驾车来到锦和镇司法所,恰巧曾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的该镇司法所所长王文堂同志正在加班,王所长听完案件情况介绍后,二话不说,立即协助执行,了解被执行人现在情况。通过了解,被执行人何某良现在海南,并已取得联系。最后,杨良生、罗 政和王所长通过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何某良的思想工作,使其明白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迫于执行的压力,何某良答应回徐闻县锦和镇与陈某妙协商赔偿一事。

7月中旬,何某良回到锦和镇一次性赔付给陈某妙赔偿款及利息60000元。最终,这起终本执行近三年的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得到圆满执结,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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