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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莞市人民调解培训班开课

发布时间:2019-07-30 10:14:18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报道)据东莞市司法局消息,从7月30日起东莞市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举办2019年东莞市人民调解培训班。培训由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主办,城市学院承办,来自全市各镇街、村居、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骨干约400余人将分3批参加培训。

东莞市司法局副调研员黄文胜同志出席开班仪式,并以“适应大调解格局能力需求,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纠纷解决和基层社会治理功能”为题给学员们作开班动员。他强调,今年司法部召开的全国调解工作会议要求整合调解资源和力量,联动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促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近年来,在市、镇两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人民调解机制、配套政策不断完善,访调对接、警调对接和诉调对接制度成效逐渐显现,部分重点领域政府购买调解服务力度加大,医疗、交通、公安派出所等设立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市探索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如自2018年11月,全市各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相继挂牌、规范开展了7×24小时全天候非警务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据介绍,截至6月底,各驻所调解室共受理案件28001宗,成功调解27302宗,调解成功率达97.5%,涉及金额14116.4万元。基层的各类矛盾纠纷调解问题得到及时化解、一线警力得到有效释放。通过在全市推动人民调解案件“以案补补”、“以奖代补”方式,2018年,全市共发放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103万元,进一步激发调动了人民调解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

今年以来,我们不断拓展调解领域,完善调解制度机制,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提升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大了个人品牌调解室的建设力度,目前已建立了黄江祥叔调解室、潘旭毅调解工作室、张惠欢律师调解工作室、莫满水个人调解室等多个品牌调解室。大朗镇依托镇综治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全市首个镇级调解中心,负责统筹全镇调解工作。搭建线上调解平台,通过线下实体调解和线上程序调解相结合,采用“多方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联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专案化解,实现“点单式”调解和矛盾纠纷的“一条龙”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化解。

据了解,和以往培训比,这次培训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覆盖范围广。这次培训涵盖了全市32个镇街、1个高新园区、125个派出所以及有关行业专业领域调解组织,参与培训专职调解员人数历史最多,约400余人;二是周期跨度长。从7月30日起连续三周,每周二至周四各举办一期,在培训的组织与保障上增加了难度;三是培训针对性强。在今年培训方案的制定上,我们立足近年来调解员在实践中的理论需求,着眼调解形势的发展,在内容上突出实战性和前瞻性,集训中北明调解学院、市委党校、两级法院、市人力资源局等有关老师,将结合东莞市矛盾纠纷特点与规律,进行课程设计、积极备课与精心授课,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针对性。

据统计,全市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员共928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498名,辅警兼任调解员430名。2018年11月-2019年6月底,全市驻所调解室共受理案件28001宗,成功调解27302宗,调解成功率达97.5%,涉及金额14116.4万元,其中达成口头协议585宗,书面协议26716宗。全市驻所调解室受理案件中,治安纠纷案件13925宗,民间纠纷案件14076宗。在民间纠纷案件中占比较突出的前三类矛盾纠纷分别是:损害赔偿纠纷(占比17%)、婚姻家庭纠纷(占比13.06%)、合同纠纷(占比9.05%)。

典型调解案(事)件

案例一:霄边社区方某与郑某、齐某财产权益纠纷案。方某与郑某弟弟小郑曾为夫妻关系,后两人于2019年7月8日离婚。2019年7月16日12时许,郑某与母亲齐某一起,以方某的手机是弟弟小郑婚内购买为由,拿走方某手机,并要求方某退还当初婚前所给彩礼费用,方某拒绝并报警,双方遂至霄边所人民调解室调解。待双方叙述完案情经过,调解员首先告知郑某、齐某,手机乃小郑婚内购买赠送方某,离婚时小郑并未要求方某退还,已属方某个人财产;并向二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方某与小郑虽离婚,但方某无需退还彩礼。郑某在了解法律相关规定后,情绪逐渐稳定下来,表示了理解。齐某仍情绪激动,调解员便向其讲述方某婚后诸多不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郑某的协助下劝解齐某。最终,经调解,郑某、齐某将手机归还方某,并表示不再向方某追讨彩礼,方某对二人的行为表示原谅。协商一致后,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书。

案例二:雷某被大朗镇某少儿舞蹈机构广告宣传的舞蹈兴趣班所吸引,给她5岁的小女儿小雨报了舞蹈兴趣班,报名费花了一万块,但是上了4节课后小雨都没有产生兴趣,怎么哄她都不愿意继续去上课。实在没办法,4月6日雷某就打电话给培训机构咨询退费问题,但培训机构的业务员说,合同写明了培训开始后就不再退费,孩子不愿意学是不能退费的。雷某电话沟通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毕竟是一万块,不是一百块啊!只上了四节课,全部报名费都不能退,说什么她也不能接受。她就直接去培训机构找经理汪某理论,结果一言不合就吵了起来,雷某在推搡中摔倒在地上,手臂擦破了。雷某就打了110报警,派出所的同志来看了后觉得达不到立案标准,就送到了大朗镇调委会驻大朗派出所调解室调解。雷某本来只想让培训机构退还没上课的学费,经过这么一摔,她就说你要把学费全额退给我。

调解过程和结果

来到调解室后,我看到雷某手臂有一点流血,就先帮雷某处理手臂上的伤口,给双方倒了水,缓和双方激动的情绪。经过调查,雷某花了一万块报的兴趣班是学拉丁舞,一个学期的共20节课,实际上培训机构也认真在教,主要问题在于,这是个舞蹈的兴趣班,但是小雨上了4节课还是没有对拉丁舞产生兴趣。我就蹲下来问小雨,上这个兴趣班好不好玩啊?她摇头。问她你上了4节课后喜欢拉丁舞吗?她说不喜欢。这可能是因为这个拉丁舞课程跟小雨现在的年龄阶段不太符合,小朋友没有兴趣就不愿意学。我就跟培训机构讲,兴趣班是前提是兴趣,强迫一个对没有兴趣的小朋友学拉丁舞是达不到效果的,而且还没有上的课程费用不退款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脚,格式条款在诉讼的时候是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最终也会影响你们的信誉。雷某被你们推倒受伤,虽然伤得不重,但作为商家你们也应该向她道个歉。经过这么一说,汪某还是听进去了,就向雷某道歉了,并且表示愿意退剩下的16节课的学费。经过劝说,雷某也就接受了。

【调解感悟】

消费纠纷的调解案件,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合同往往是不平等的格式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消费者就容易“有苦难言”。虽然说不平等的格式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但走诉讼程序毕竟比较烦。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消费合同前要养成认真查看合同内容的习惯,确定无误后再签字建立合同关系。如果发生了纠纷,可以尝试通过消协投诉或者通过调委会调解。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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