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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认罪想逍遥法外 龙湖警方固定证据 毒枭“零口供”一审判处死刑

发布时间:2019-06-23 21:09:45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深 通讯员 朱志雄 邱培勇 报道) 据汕头市龙湖区公安分局消息,近期,毒枭方某耀被汕头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死刑。

“我不知道。”“我没有。”“不是我。”“我是被冤枉的。”面对警方调查,方某耀自始至终“一问三不知”。他以为只要拒不认罪就可以逃脱法律惩戒,殊不知,在龙湖警方充足的证据面前,即便“零口供”,方某耀仍被定罪。

事情还要从2017年4月下旬说起。根据侦查获取的线索,汕头市警方联合湖南省岳阳市警方在汕头市泰山路汽车客运中心抓获涉嫌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龙某、朱某香,当场从朱某香的背包、编织袋中查获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20包,净重共9959.2克。

在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岳阳警方押解回岳后,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民警两次前往岳阳调查。经审讯,龙某供述毒品系在汕头市向方某耀购买。据其供述,4月份中旬,龙某、朱某香与方某耀约定在汕头市龙湖区交易毒品甲基苯丙胺10千克。商妥后,方某耀选择在入驻的公寓附近一家住宿部临时开设一家房间作为存放、交接的地点。在放好毒品后,再与龙某、朱某香接头交接钥匙,毒资则以现金和银行转账方式收取。

通过排查分析,警方认为方某耀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21日,获悉方某耀将从惠来县带毒品到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进行交易,警方于当日上午11时许在该镇一钢铁加工店门口,将正准备与涉毒人员张某光交易的方某耀抓获,并从他身上缴获净重9.49克的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1包。

经进一步调查,警方在澄海区方某耀租住的住宿部房间内搜出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和麻古片剂。其中冰毒总净重978.04克,麻古片剂总净重263.23克。

在审查起诉阶段,虽然方某耀拒不认罪,但由于在审查逮捕阶段有罪证据基本上已得到了固定,该案得以顺利提起公诉。因此,即使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方某耀仍被一审判处死刑。

责任编辑:陈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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