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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9-06-17 17:18:09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蔡林聪 通讯员 粤仁宣 报道) 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6月14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9号),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广东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地市于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介绍,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9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根据国家规定,广东省2019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定额调整就是每人每月加发6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就是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倾斜调整,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照顾。一是高龄人员按年龄分六个档次倾斜调整。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一定金额,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二是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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