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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补贴清单出炉

发布时间:2019-06-12 16:05:40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 蒋周 报道)近日,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当下正值毕业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东莞市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体系,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一、就业类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已落户东莞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的12个月内,在东莞市内中小微企业或村(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可按3000元/人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已落户东莞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缴费50%,补贴期限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2015年及以后已落户东莞的高校毕业生在东莞市内实现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东莞市内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会保险的,给予补贴期限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求职创业补贴。东莞市内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残疾学生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享受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创业类

(六)小额创业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莞创业者,在本市范围内创办初创企业(在东莞市登记注册3年内)且有具体经营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小额创业贷款,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贷款有效期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七)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于2016年及以后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证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进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租用场地创业的,按缴纳租金发票数额,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八)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以及已落户东莞创业人员,于2019年及以后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且在劳动年龄内的,正常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资助。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九)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2016年及以后新办的初创企业,吸纳已落户东莞的劳动者就业,按规定为其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并正常经营和按规定纳税,按其实际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招用3人以下(含3人)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培训类

(十)青年就业见习训练。东莞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经认定成为就业见习单位后,可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按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见习期满,对见习单位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留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留用补贴。

(十一)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创业培训课程采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推的“SIYB创业培训”(简称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模式,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具体工作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实施,定点机构必须严格按照SIYB创业培训模式规定的技术标准开展培训教学,培训结束后学员需要参加考核,考核通过的学员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市人社局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核拨培训补贴给予定点机构,符合条件的学员免费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以下人员可以参加创业培训:1、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各类城乡劳动者;2、毕业学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3、东莞市各高校毕业学年内台湾、香港、澳门毕业生(毕业学年指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

(十二)在校生自主参训培训。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本市在校生,通过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额,自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自主参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自主参训补贴。

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办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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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9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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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基长生水路8号

22901677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堂分局

东莞市中堂镇群英路5号

8881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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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1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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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0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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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高埗镇高龙大道西8号

88871322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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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镇洪梅大道27号(洪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二楼)

8121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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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振兴路东205号二楼人才市场办公室

883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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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东4号厚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5821808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田分局

沙田镇沙田大道劳动综合大楼二楼

88861040-852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

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长安综合服务中心55号窗口

82112345-2055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寮步分局

寮步镇香市大道综合执法大楼一楼

83269060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

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路边综合维稳办公楼三楼

85619977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朗分局

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1号

83204567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江分局

黄江镇龙芯三街2号

83606801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

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3号人力资源分局一楼大厅

87123986、87120123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岗分局

凤岗镇永盛大街政通路15号凤岗人社分局二楼培训就业办

82522506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塘厦分局

塘厦镇塘龙中路61号

87882627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谢岗分局

东莞市谢岗镇振兴大道121号

82333033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溪分局

东莞市清溪镇清溪大道299号综合服务大楼

87898877

东莞常平镇政务中心

东莞市常平镇园林路2号

83822111、83822555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

东莞市桥头镇宏达七街三号

83421118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横沥分局

东莞市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一号大厅

83713122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

东坑镇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83868321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

东莞市企石镇湖滨北路130号企石镇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88077009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排分局

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大道497号石排镇综合服务中心

86532277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茶山分局

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茶山镇综合服务中心)

86411840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一楼40号窗口

22892062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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