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数据要素×”及“人工智能+”工作部署,日前,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印发《东莞市关于支持企业开展数据要素“首评估、首入表、首开放”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以制度创新推动全市数据要素及产业发展。
《细则》自2025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落实东莞2025年“一号文”,扩大高质量数据集供给
2022年,中央出台“数据二十条”。2023年,《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提出,进一步细化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等要求。今年,东莞市政府“一号文”明确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要求“扩大高质量工业数据集供给”,支持企业开展数据要素“首评估、首入表、首开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助。
东莞作为制造业大市,拥有海量数据资源和丰富应用场景。《细则》的出台,是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数据要素部署要求的重要工作,更是落实东莞市政府“一号文”的关键举措,以政策引导加速数据要素价值释放,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支撑。
《细则》的起草立足东莞实际情况,对标北京、深圳等先进地区的创新做法,通过专题研讨、调研论证和意见征询等系列程序编制而成。
《细则》出台后,通过建立“首评估、首入表、首开放”资助政策体系,将有效调动企业参与数据要素市场的积极性,降低要素转化成本,培育工业制造、金融服务、医疗卫生等关键领域的高质量数据集,为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供数据支撑,助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为全省乃至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输出“东莞经验”。
鼓励企业完成“三首”,最高资助23万元
《细则》共设置四章十一条内容,分别从目的、职责分工、支持范围和条件、受理程序、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细则》明确,鼓励数据要素供给企业完成“首评估、首入表、首开放”,进一步促进东莞市数据要素市场发展。
“首评估”指企业首次完成数据质量评估,并经省内交易机构审核通过,取得数据产权或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行为;“首入表”指企业首次将数据资源以资产形式纳入财务报表,完成数据资产入表的操作;“首开放”指企业首次形成可供外部企业使用的高质量数据集,且数据集被非关联企业调用的行为。
企业完成“三首”工作的奖励标准如下:
完成“首评估”工作的,按照企业首次数据质量评估及数据产权(或数据资产)登记认证费用的3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完成“首入表”工作且入表金额大于50万元的,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完成“首开放”工作的,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黄楚芳 通讯员黎燕儿)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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