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载体,是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有生力量。广州现有179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涵盖制造业、服务业、数字技能等领域近400个工种,为培育充实广州422万技能人才队伍贡献了力量。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审批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助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高质量发展。
据悉,《办法》共六章节二十九条,明确了制定的依据、概念定义、适用范围,以及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等内容。细化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终止,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其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筑基:完善制度体系,夯实规范管理基础
强化政策衔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细化审批标准、日常监管、风险防控等全流程规范,形成闭环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分级管理权限,实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由区级人社部门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市级人社部门统筹指导监督,推动区域资源配置与产业需求精准匹配。
赋能: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首次使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机关对举办者申请设立机构所提交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决定,并于三个月内开展实地核验,进一步优化缩短举办者申办流程时限。细化变更事项及相关要求,明确跨行政区域增设教学点(或分支机构)需到新行政区设立审批,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厘清跨区域监管责任。
强效:健全扶持机制,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管理规范、教学质量好、社会信誉高、办学水平评估优异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各类培训示范基地、培训品牌项目,引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市区两级联动建立“无事勿扰、有求必应”服务机制,畅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事务受理渠道。
护权:强化监管管理,保障培训对象合法权益
加强预付费风险防控,明确机构应当与培训对象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培训内容、培训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有力维护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合法权益。实施年度检查评估,区级人社部门建立年度检查报告、办学水平评估制度,检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机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办法》的出台,是广州市贯彻落实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市场,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为技能人才成长提供更优质的培训环境。下来,广州市将持续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为“稳就业”“保就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能人才支撑。(陈赞亮)
责任编辑:陈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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