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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发布十大调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6-30 17:44:2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2024年,佛山市区两级和解中心成功调解案件达9.58万件,联调单位扩展至209家,前端治理平台增至146个,“无诉乡村”建设达49个。此次精选的十大案例覆盖工伤赔偿、物业纠纷、商事争议等多领域,直击多元解纷痛点,推动制度从探索走向规范。案例生动展现了“调赔衔接”“大数据赋能”等创新机制效能,凸显“府院联动”“先行调解”等柔性模式对基层治理的赋能作用,传递法治温度与公平价值,是佛山法院创新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活样本。

【案例1】

调赔衔接 全链条化解工伤争议

——某建筑公司与李某工伤保险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系某建筑公司员工,施工时意外受伤。经认定李某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双方就工伤待遇金额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工伤待遇。仲裁终局裁决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由某建筑公司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某建筑公司与李某另行向社保部门申请理赔。某建筑公司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向佛山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调解过程:

该案立案后,委托至佛山市和解中心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发现,李某希望一次性解决所有赔偿问题;某建筑公司则担忧仲裁裁决金额过高,且社保理赔需双方配合办理手续,如果李某不配合则无法顺利申请社保理赔。为避免衍生诉讼,承办法官决定启动“调赔衔接”机制,将裁判结果、社保理赔与执行风险整合为“一揽子解决方案”。调解员以《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为依据,向某建筑公司释明法律义务,同时建议李某在总金额上适当让步以换取快速兑现,提出“先行支付+社保审核”调解方案,获得双方认可。最终,通过“线上调解平台”,某建筑公司与李某迅速完成协议签署、司法确认等程序,某建筑公司当场支付全部赔偿款,社保部门也同步启动审核流程。

典型意义:

本案是佛山中院深化“枫桥经验”、践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通过创新“调赔衔接”模式,耗时20天,以最小成本、最快速度化解本案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降低了企业诉讼风险,展现了佛山中院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担当作为。不仅为工伤赔偿争议提供了高效解决路径,更体现了佛山中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注入了法治力量。

【案例2】

孕期解雇起纠纷 多元调解化矛盾

——何某与某房产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何某是某房产公司高级置业顾问,2023年5月,何某向退房客户提出额外支付佣金要求,遭到客户投诉,某房产公司对其进行处理并退还客户首付款。2024年4月,何某已怀孕,某房产公司以其私自向退房客户索要佣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何某提起诉讼,请求某房产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何某诉讼请求。某房产公司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调解过程:

佛山中院立案后,将案件委托至佛山市和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某房产公司详细解读《劳动合同法》对孕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条款,又从企业声誉成本角度,说明案件对品牌形象的影响,并建议某房产公司完善员工违纪处理流程,明确处理时效与证据标准。经过调解员多次耐心的沟通,双方平衡利益打破僵局,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作为涉孕期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从法律适用层面看,本案生动诠释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孕期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条款,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边界,为构建“刚性约束+柔性调节”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提供实践样本。在社会治理维度上,引导企业树立“合规即竞争力”的发展理念,推动形成以法治为基础、以和谐为导向的现代化劳动关系,这既是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的生动体现,更是人权保障事业与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注脚。

【案例3】

府院联动引入价格认证 专业闭环速解商事纠纷

——某门窗店与谢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谢某因装修房屋向某门窗店定制门、柜等家具一批,但支付订金并收货后,余下货款及运费一直未予支付,某门窗店遂起诉至法院。谢某认为定制家具安装后存在瑕疵问题,应当扣除部分货款,双方对于定制家具的市场价值认定产生重大分歧。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谢某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启动“府院联动”,将案件委派至佛山市和解中心、市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价格认证中心)开展联合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梳理案件事实脉络后,发现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已对现场安装情况进行勘查,且经双方确认定制家具安装后存在瑕疵;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因瑕疵导致的价值贬损金额应如何确定。调解员遂主动援引《佛山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迅速启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协作联动机制,并组织价格认证中心立即开展价格评估。价格认证中心以合同履行终止日为评估基准日,在技术层面采用“市场法+成本法”复合评估模型;程序层面遵循“现场勘验-数据采集-专家会商-结论复核”四步工作流程,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价格认定书并获得双方当事人认可。最终,双方以认定书载明的金额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传统诉讼程序平均耗时87天,而本案调解周期仅12天,效率提升显著。依托“三级四维”价格争议调解体系,佛山中院构建“司法引导—行政认定—双向确认”的解纷闭环,创新实现行政与司法资源的有机整合,有效破解了专业领域纠纷调解权威性不足的难题。这不仅是践行《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生动实践,更是探索“专业认定前置化、调解程序标准化、协议效力终局化”新型解纷模式的重要突破。经核算,该模式为本案当事人节省诉讼费、鉴定费等直接成本6320元,为专业性商事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范例。

【案例4】

社保补缴“卡壳” 一站式解纷惠民生

——王某与某摩托车公司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

基本案情:

王某于2004年3月至2014年1月在某摩托车公司工作,在职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因时间久远,王某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材料不齐全,无法在行政机关直接办理补缴社会保险手续,故向禅城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与某摩托车公司于2004年3月至2014年1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禅城法院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经过调解员深入沟通发现,某摩托车公司对王某的诉请没有异议,而王某提起诉讼的核心诉求是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然而,依据社保补缴政策流程,即便通过司法确认劳动关系,王某仍需前往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完成补缴手续。在此过程中,双方极有可能因社保补缴产生的滞纳金与利息分担比例问题产生分歧,进而引发新的诉讼纠纷。为了避免纠纷衍生,调解员依据禅城法院联合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共同印发的《关于对禅城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实施联合调解的方案》,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释社保补缴的全流程及潜在争议点,引导王某到禅城区社会保险协同共治服务中心处理。在区税务局、区人社局的联合调解下,双方围绕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社保补缴滞纳金分担等关键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禅城法院依法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佛山市首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纠纷司法确认的案例。禅城法院创新构建“行政调解+司法确认”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依托区社会保险协同共治服务中心,有机整合人民法院调解指导、税务局行政调解、仲裁委劳动仲裁等职能资源,为群众打造“案件调处一体化、化解路径最短化、调解服务便利化”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体系,“一揽子”解决后续社保费用补缴责任分担、劳动关系认定衔接等衍生问题,切实减轻当事人维权负担,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案例5】

空置屋遭“油”烦恼 大数据当“解扣器”

——康某与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康某从事汽修工作,在某小区购房后房屋一直空置,并将钥匙交给某物业公司照看。某天,康某将一批汽车机油存放在屋内。两周后,康某带买家看房时发现机油倾倒,屋内气味刺鼻,导致房屋无法出售。康某认为某物业公司未及时处理,要求赔偿损失,并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双方因此产生矛盾。某物业公司向社区多元解纷工作室求助。

调解过程:

社区多元解纷工作室的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利用南海法院研发的“随时问”大数据调解助手,输入纠纷情况。系统指出:物业公司提供的无偿照看服务不属于物业服务约定范围,康某存放机油存在风险且未告知某物业公司,因此康某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调解员进一步运用大数据可视化对比功能,将诉讼与调解两种途径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直观呈现。在数据支撑下,物业公司主动提出承担清理房屋的补救方案,康某予以认可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双方通过在线调解平台完成司法确认,康某缴清了全部物业费,实现“当日调解—即时履行—法律确权”的全流程闭环。

典型意义:

本案是基层解纷工作室借助大数据分析辅助调解的典型案例,彰显科技赋能解纷的创新价值。南海法院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联合研发的“随时问”调解助手,作为全国首个司法大数据辅助调解工具,依托法律大模型与先进技术,深度分析超1.5亿件公开案件,构建15.3万个案情分析维度。通过自然语言交互或问卷式提问,可自动总结案情诉求、分析诉讼成本风险,目前已覆盖民间借贷、离婚纠纷、劳动争议等15类常见纠纷。不仅能辅助调解员梳理诉求、分析证据、预测风险并制定策略,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解纷路径,还依托司法大数据资源为调解员提供以案学法培训。《人民法院报》对“随时问”调解助手进行了专门报道,南海法院首件大数据调解案件入选2024年度广东省法院十大民事案例。

【案例6】

十年土地纠纷“冰释” 专业协调小组一揽子解困

——两经济联合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4年,A经济联合社与B经济联合社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等协议,约定A将300多亩土地出租给B使用。协议签订后,B在上述地块兴办工业园,后因B疏于管理,导致园区卫生、交通环境差。A多次沟通均无果,遂诉至南海法院要求终止土地租赁合同,并收回全部土地。

调解过程:

本案双方当事人积怨多年,涉及租金收益超2.6亿元,且园区租赁关系复杂,若处理不当,不仅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还会波及承租企业及其员工,导致众多关联衍生案件。为妥善处理该案,南海法院组建“院领导+庭长+法官”专业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实地走访发现,园区目前的管理问题并非资金短缺造成,而是因为B近年来发展重心转移,加上距离该工业区较远,管理工业区的难度和成本较大,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对此,协调小组以一揽子解决多年积怨、全面化解矛盾风险为目标,从双方利益出发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A释明收回土地后面临的后续管理、招商引资等现实问题;另一方面,向B说明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带来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促成双方在补偿金额、土地返还等核心问题上达成一致。经过多轮座谈和反复协商,最终双方同意:B将工业区按现状整体返还,A对B前期建设投入一次性补偿3000万元。南海法院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不久后,A将补偿金额一次性支付给B,并收回土地。

典型意义:

本案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情重大,影响范围广,矛盾风险高。南海法院从大局出发,主动作为,通过组建专业协调小组,实现了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是妥善处理“骨头案”和成功预防化解矛盾风险的典型案例。

【案例7】

总包预付架“资金桥” 司法确认破“建工愁”

——某材料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材料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约定,由某材料公司向某建筑公司提供价值400万元的建筑材料,但当某材料公司如约供货后,某建筑公司却以合同约定的单价不合理为由,在支付了100万元后,拒绝支付剩下的300万元材料款。某材料公司遂向顺德住建局投诉,顺德住建局受理后,第一时间启动与顺德法院共建的联动解纷机制,依托全省首个区级住建多元解纷中心展开调解。

调解过程:

顺德住建局派出工程领域专家调解员牵头处置,顺德法院同步派驻法官全程指导,形成“专业调解+司法智囊”的协同格局。经研判,指导法官发现涉案建筑公司作为分包方确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300万元材料款,创新性提出“总包预付”解决方案:由工程总承包方先行垫付资金缓解分包方压力。为消除总包方顾虑,法官现场引导各方通过多元解纷中心在线平台完成司法确认。经过指导法官及调解员的多方协调,本案争议最终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行政调解搭台、司法确认兜底”的联动机制,既解决了分包方的燃眉之急,又保障了总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为建筑领域资金纠纷提供了“即时解纷、成本最低、效力最强”的顺德方案。本案中,顺德法院主动能动履职,在纠纷发生伊始即介入调解,依托住建领域前端治理机制,派驻法官全程参与调解工作,切实发挥司法对解纷过程的靶向指导作用,推动纠纷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防控”转变,显著提升矛盾化解质效。机制运行以来,已累计将超百起住建领域纠纷化解在诉前,形成“专业力量下沉、解纷资源整合、司法保障跟进”的治理新格局,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案例8】

别墅花园变“鸡舍” 联动解纷暖“侨”心

——某物业公司与刘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刘某常年居住在国外,在顺德某小区有一套别墅,为防止他人破坏,刘某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修建了围墙。邻居见刘某长年不回来,便在刘某的别墅花园内养鸡。对此,刘某多次联系某物业公司处理,但某物业公司以围墙太高,无法查看院内情况为由,拒绝了刘某的请求。刘某一怒之下便不再支付别墅物业服务费。催收未果后,某物业公司向顺德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顺德法院立案后,立即将案件导入顺德区和解中心,启动“1+11+N”多元联动解纷机制。和解中心特邀调解员与顺德区物业行业协会专业调解员组成联合调解组,顺德法院同步派驻资深法官全程参与调解指导,形成“司法+行业+社会”的三维解纷合力。三方调解主体共同拟定“三步递进式”解纷方案:组织某物业公司实地勘查,厘清事实;指导法官从物业公司的法定服务范围以及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出发,为某物业公司详细分析了利害关系及诉讼风险;行业调解员则从行业规范角度指导某物业公司进一步完善服务。最后,某物业公司主动撤回起诉并承诺清理鸡群。刘某也补交了拖欠的物业费,并自愿提供别墅钥匙,配合某物业公司定期巡查。

典型意义:

该案是顺德法院创新运用“法官+特邀调解员+行业协会”多元联动模式,推动纠纷前端治理、实质化解的典型案例,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生动实践。调解过程中,法官主动靠前指导,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群众工作优势,行业协会则以专业规范为标尺,秉持“融情于法”理念,聚焦解决华侨的烦心事、揪心事、闹心事,让华侨感受到家乡的温暖与司法的温度,为新时代写好“侨”文章、服务保障侨胞权益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样本。

【案例9】

中介服务“放空炮” 调解回访“补漏”终退费

——李某与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务委托合同》,约定某公司为李某提供香港务工中介服务,李某支付手续费20000元,合同期限为3-4个月;如某公司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中介服务或李某提出不再办理相关项目,某公司须退还李某手续费20000元。后某公司未能在约定限内向李某提供工作,但仅退还8000元,剩余12000元经李某多次催促无果。李某遂向三水法院提起诉讼。经当事人同意后,三水法院对案件开展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

经调解员多次“背对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某公司同意退还剩余12000元,李某配合某公司办理解约手续。但在调解回访时,调解员发现,某公司未按期向李某退还剩余款项,李某亦未依约配合办理解约手续,双方矛盾再次激化。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调解员向李某及某公司指出,处理矛盾纠纷需秉持主动沟通、积极解决的态度,并明确告知双方:作为中立调解方,若任何一方在调解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向其反馈。最后,在调解员多次努力下,李某顺利收回案涉全部款项,双方亦成功办理解约了手续。

典型意义:

“先行调解”具有柔性解纷的功能作用,为化解矛盾纠纷拓宽路径、减轻诉累。本案中,调解员善用调解优势,保持中立立场,在双方当事人消极沟通的情况下,主动为双方解纷牵线搭桥,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针对不及时履行的现象,调解员践行纠纷实质化解理念,以跟进回访方式,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提高了先行调解履行率,切实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案例10】

“租赁转买卖”解难题 线上调解促双赢

——某电子科技公司与梁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梁某通过购物软件向某电子科技公司租用了一部大疆air2畅飞套装无人机,租金3285元,租期为1年(365天),租金按月支付。梁某支付半年租金后未再支付剩余租金。某电子科技公司多次联系无果,遂向高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梁某支付租金并归还设备。

调解过程:

高明法院立案后,将案件委托至高明区和解中心开展调解。调解员经核查确认租赁关系合法有效后,首先联系承租人梁某。梁某虽承认拖欠租金、未返还无人机的违约事实,且知晓被诉情况,但表示无力一次性支付设备买断费用。对此,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对某电子科技公司,调解员指出无人机长期滞留已产生实质性贬值,若坚持强制返还不仅面临执行周期长的问题,设备残值变现亦难覆盖损失,建议转为分期买断模式以降低资金风险;对梁某,调解员援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其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经过三轮协商,双方达成调解方案:梁某以设备买断价为基准,扣除已支付租金后,剩余价款分期按月支付。某电子科技公司与梁某通过“粤公正”小程序进行线上签署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本案合同标的不大,如按照正常诉讼流程,耗时费力。调解员针对承租人无力返还租赁物但具备分期偿付能力的情况,突破传统“返还+赔偿”模式,通过创新“租赁转买卖”方式,由承租方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买断租赁物,促成租赁物由“临时使用”转为“长期持有”,不仅实现双方利益平衡,同时减少因设备频繁回收、二次租赁产生的运输损耗和碳排放,推动绿色经济与资源循环利用,契合《“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推广共享经济模式”的政策导向,为电子设备租赁行业探索可持续发展路径。(陈赞亮)

 

责任编辑:陈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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