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推动和保障佛山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精神,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工作,不断提升无偿献血者获得感和荣誉感,结合该市实际,现制定《佛山市无偿献血者就医优待实施方案(试行)》。
01优待对象
全国无偿献血者,在国内任一血液中心或血站成功捐献全血或血小板的献血者。
02试点医院
无偿献血者就医优待试点单位为: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佛山市中医院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
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
禅城区人民医院南庄医院
高明区人民医院
三水区人民医院
以及南海区和顺德区试点医疗机构。
03试点时间
自2025年6月14日起试行,视试点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并在全市医疗机构推行。
04优待内容
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抢救诊疗的前提下,无偿献血者凭全国电子献血证或纸质献血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全市试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享受“优免”待遇。
05就医优待服务流程图
“五优”服务
1. 优先就诊:
献血者成功挂号后,门诊优先就诊。
2. 优先检查:
医疗机构检验科、影像科等医技部门对献血者优先进行检查。
3. 优先取药:
医疗机构药房对献血者优先进行发药。
4. 优先住院:
献血者因病情需要收治入院,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5. 优先用血:
献血者及其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因病需要用血时,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紧急用血前提下,优先安排用血。(具体实施方法按原有文件规定执行)
“三免”服务
1. 免交门诊诊查费:
累计献血20次或4000毫升及以上的无偿献血者可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不包括名专家门诊、特需门诊诊查费)。
2. 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3. 免交当次就诊院内停车费:
累计献血20次或4000毫升及以上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医疗机构就诊时免交当次门诊4小时停车费用。(陈赞亮)
责任编辑:陈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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