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回答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标准化法、公共图书馆法的有关问题。
当下,网购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针对一些网店存在虚假宣传,甚至有组织地进行刷单的现象,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介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的条款进行了完善,进一步细化了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刷单、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像“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这也是更好地对广大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
针对标准化法的修订,有记者提问:这些年,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都很快,但社会上反映有些标准的制定、修订并不及时,与发展不完全适应,新的标准化法是否有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介绍,为了保证标准的时效性,新修订的标准化法作了一系列规定:明确要求对于保障安全和满足经济发展所急需的标准项目,标准的制定部门要优先立项,及时完成;发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并且赋予了很多社会主体提出标准立项建议;要求制定标准的部门要建立标准实施的统计分析、信息反馈和评估的制度,及时掌握标准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另外,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标准的复审制度,规定了复审周期,如果在复审过程中发现标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要求,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此次通过的公共图书馆法,记者了解到有四大亮点:第一,明确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地位和发展方针,有利于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二,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加强了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设。第三,加强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着力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比如说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平台,向大家提供便捷的服务。第四,鼓励社会力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
责任编辑:王业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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