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通讯员 前海宣 报道)据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消息,时值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面推开的关键之年,为优化提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功能,打造深港合作2.0版本,深圳拟对《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合作区条例》)作出全面修订。
据悉,《合作区条例》自2011年7月6日起公布施行。《合作区条例》作为前海合作区的纲领性立法,在明确前海合作区成立之初的发展方向,构建前海合作区管理体制,推进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投资促进以及法治环境建设等各个方面,起到了全方位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但随着前海合作区深港合作的日益深化与提升,亟需总结创新经验,归纳探索困难,对《合作区条例》进行修订,为生机勃勃的前海再次注入法制动力。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对《合作区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合作区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提交深圳市司法局审查。
《合作区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一是强化前海合作发展引擎作用。深化前海深港合作,建设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创新深港监管合作模式,探索建立口岸监管共享机制。设立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推进金融开放创新。在前海合作区实行香港的工程管理模式,探索创新有关工程咨询、监管、评价等机制。学习香港商务秘书公司经验,完善前海企业住所托管管理机制。在数字前海、电子签名等领域,加强深港合作,推动信息互通、签名互认。二是加强法律事务合作。加强深港司法合作交流,在知识产权保护、产权保护、公益诉讼等领域探索,建立与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司法体制。加强与香港法律服务业深度合作,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完善诉讼、调解、仲裁等多种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探索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三是建设国际化城市新中心。对前海治理结构发展进行新探索,检视前海合作区管理机构(法定机构)运行情况,提出对区域治理型法定机构发展提出新构想。解决前海合作区规划体系与深圳市法定图则等城市规划体系的脱节问题。推进前海合作区差别化土地供应、立体化土地利用等土地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土地精细化、集约化管理水平。
此外,《合作区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还对社会治理、信用建设、产业引导、人才发展等内容作出了创新规定,致力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本次修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地区相关立法授权工作要及早作出安排”的指示,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合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效践行。对进一步提升深港合作,助力前海合作区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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