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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初步成效

发布时间:2019-05-10 14:56:47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通讯员 公新文 报道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州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中央、省、市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以极度负责的态度强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对黑恶势力保持“零容忍”,紧盯中央部署的10类重点问题强化打击、集中攻坚,取得初步成效。

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1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41个,查封冻结扣押涉黑恶资产价值约5.1亿元人民币;全市涉黑恶警情案件实现“一降三升”(涉黑恶警情同比下降8.8%,九类涉恶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48.8%,刑拘九类涉恶案件嫌疑人同比上升46.4%,逮捕九类涉恶案件嫌疑人同比上升52.8%);通过强力扫黑除恶,带动全市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全市刑事警情同比下降17.5%,刑事立案同比下降13.2%,入室盗窃案同比下降46.9%,“两抢”案件同比下降62.9%,年内出现多日“两抢”零发案。

2019年1至4月,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10个,打掉涉恶势力犯罪集团9个,查封冻结扣押涉黑恶资产价值约10.6亿元人民币,九类涉恶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14.72%;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较去年同期上升15.39%。

根据《刑法》及两高两部有关指导意见规定: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

主要具备以下4个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恶势力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主要具有以下4个特征:

1.具备一定的组织性,主要表现为一般为三人以上,经常纠集在一起,纠集者相对固定。

2.具备一定的暴力性,主要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实施三次以上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至少构成一起犯罪案件。

3.具备一定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4.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途径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踊跃举报广州市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其背后“保护伞”的线索。举报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实地举报:广州市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

(二)信件举报:广州市公安局扫黑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30号,邮编:510030)。

(三)电话举报:020-110。

(四)网络举报:“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

“软暴力”也是违法犯罪

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1.什么是“软暴力”?两个“足以”。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2.有些“软暴力”后果甚至超过传统暴力犯罪!

“软暴力”的叫法越来越多,不法分子,特别是一些涉黑恶势力成员用这种手法也越来越多。比如跟踪滋扰他人、恶意举报诬陷、播哀乐摆花圈、喷油漆堵锁眼、摆场架势示威等。

从表现形式上看,“软暴力”与暴力明显不同,但其危害后果却与传统暴力相同,甚至有些造成的后果超过了传统暴力犯罪。

3.注意!这些都是“软暴力”。

(1)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2)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3)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4)其他符合意见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注意: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意见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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