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供图)
随着清明假期的到来,许多家庭选择驾车出游,享受美好时光。然而近日在汕尾,一名家长在驾车过程中竟放任孩子将身体长时间探出天窗,这一行为不仅极其危险,还违反了交通法规。
交通违法案例警示
2025年4月6日上午,过路司机向交警部门举报,称刚在汕尾市城区红海湾大道看到一辆行驶中的小车内有小朋友上半身通过天窗探出车外,非常危险,希望交警及时处置。接报后,交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市区大队核查处置。
市区大队民警根据举报线索查看沿路视频监控,发现6日10时起,赣BC***3小车沿城区香江大道、工业大道、汕尾大道、红海湾大道等道路行驶,期间车内一名小孩一直通过天窗探出身体,驾驶人及后排座的成年人均未制止。
举报线索核查属实,民警立即通知驾驶人张某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经询问,张某承认了当天上午其驾驶赣BC***3小车搭载老婆、孩子在城区道路行驶过程中,因孩子好奇观看景色,便放任其通过天窗伸出身体,而忽略了安全性。市区大队领导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讲明其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张某也表示已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予以张某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汕尾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和驾驶人,假期出游安全第一,切勿因一时的疏忽大意而酿成大祸。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每一位乘车人的安全,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郑雪云 通讯员陈少岳)
责任编辑:陈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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