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卫健

6月1日起东莞车管所落地公安交管10大新政 便民利民件件与你有关

发布时间:2019-05-09 16:02:34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 程钰钊 报道)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公布了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称赞。从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下称“东莞车管所”)获悉,从6月1日起,此次推出的公安交管10大新政将在东莞完全落地施行。目前,东莞车管所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之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发展迅速、汽车持续增长,截至3月底,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总量及增量均居世界第一,群众买车上牌、考试领证的需求持续高涨,公安交管工作面临新的考验与挑战。

公安部在4月份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公安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今年,公安部在认真总结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当前交管服务症结问题,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炼基层探索创新经验,推出公安交管10大新政,进一步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升级交管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往返、减轻群众负担。

公安交管10大新政重点突出两大方面改革,即5类业务“异地通办”、5项服务“便捷快办”。

10大新措施具体都有啥:

5类业务“异地通办”

一、小车驾驶证“全国通考”。

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实现全国“一证通考”。

二、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

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减轻往返考试负担。

三、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四、车辆转籍异地可办。

将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由15个扩大到120个,车辆在试点城市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档案、查验车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五、摩托车检验“全国通检”。

在已推行汽车全国通检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摩托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同时,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切实减轻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车主检车负担,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五项服务“便捷快办”

一、抵押登记推行“两个简化”。

简材料,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并积极推进抵押信息联网核查。

简环节,推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提供贷款、抵押、办登记一站式服务,免去群众往返车管所和金融机构的奔波。

二、使用原车号牌新增“两个便捷”。

号牌号码可互换,同一车主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满足群众和单位需求。

保留原号延时限,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三、临牌核发推行“4S店代办”。

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现场购车、现领临牌,既方便群众购车登记后上路行驶,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企业获益、群众满意。

四、车购税信息实行“联网核查”。

全面推行与税务部门信息联网,实现车购税信息网上传递、网上核查,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减手续、提效率、降负担。

五、推广交管语音服务热线。

逐步推广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管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受理等服务,搭建集网页、短信、手机APP、语音“四位一体”的交管信息化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陈伟赞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