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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愁, 人民调解“补漏”又“疏心”!

发布时间:2025-03-31 11:47:44 推广 来源:白云政法

原标题:楼上漏水楼下愁, 人民调解“补漏”又“疏心”!

近日,居住在大源街米龙村的张女士和王先生来到大源街综治中心,双方称因房屋漏水问题产生了纠纷,私下多次协商无果,于是决定请求综治中心帮忙调解。

原来,王先生与张女士为楼下楼上的邻里关系,近期,楼上住户张女士因家中水管老化破裂,导致楼下王先生家客厅天花板出现渗水,墙皮脱落,使部分家具受损。因此,王先生要求张女士赔偿损失并彻底修复漏水问题,而张女士则认为王先生索赔金额过高,双方争执不下,矛盾一度升级。

接到调解申请后,大源街调解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查看情况,并分别与张女士和王先生进行沟通。调解员了解到,张女士并非故意拖延维修,而是因为近期工作繁忙,且对维修方案存在疑虑,才迟迟没有行动。而王先生则是因为担心漏水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影响日常生活,才提出较高赔偿要求。

在掌握双方诉求和矛盾焦点后,大源街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员首先从法律法规和邻里关系两个角度出发,向双方阐明利害关系,引导他们换位思考,互相理解。随后,调解员联系了专业的维修人员,现场评估漏水情况,并制定了合理的维修方案和赔偿金额。

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女士同意立即对漏水管道进行维修,并承担王先生家合理的维修费用;王先生也表示理解张女士的难处,愿意降低赔偿金额。双方握手言和,并对大源街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调解员在此提醒大家,在处理房屋漏水问题时,各方既要在在房屋建设使用维护上尽到及时留意和尽责的义务,又要在漏水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因漏水造成损失扩大。加强沟通协商,理性化解争议,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避免矛盾激化。

邻里纠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接下来,大源街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调解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用心用情化解群众各类急难愁盼问题,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白云政法

 

责任编辑:陈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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