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 蒋周 报道)为进一步保障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权益,维护基金安全,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8〕120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续审工作的通知》(东社保函〔2018〕457号)等有关规定,2019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抽查工作有关事项。
一、抽查对象
已批复特定门诊病种含有“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参保人。
二、抽查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抽查方式
(一)参保人于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限他人代办的)到就近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领取《2019年度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检查通知书》。
(二)参保人于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携《2019年度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检查通知书》原件、近期三个月内的门诊病历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到选定的医疗机构体检中心进行检查。
(三)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此次检查结果及相关诊疗资料,为上述抽查对象办理2019年度特定门诊续审。续审结果将会通过电话、邮寄或公告方式通知参保人。
(四)对续审结果有异议的,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复查结果重新办理2019年度特定门诊续审。
其他事项
(一)逾期未按以上规定办理抽查事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其特定门诊待遇。下一年度,参保人需要重新申报的,按新申请特定门诊待遇有关规定办理。
(二)参保人该次检查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结算。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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