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供图)
“现在我们可以自行处置资产,快速变现车位,大大减轻了我的压力!”
近日,被执行人陈某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梁光伟送来了一面写着“善意为民创新执法,以和为贵公证高效”的锦旗。
被执行人竟给法官送锦旗?原来是法院这一创新实践“帮”了他。
在这起典当纠纷执行案件中,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执前督促阶段创新实践“法院+公证处+资产处置平台”的自行处置财产新模式,促成广东东莞首例资产自行处置成交,让被执行人快速化解债务危机,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和出现影响个人征信的问题。
“经营陷困+资金不足”
无法自动履行
陈某原本经营着数控产品外贸生意,2022年,为解决经营周转资金问题,陈某向某典当公司借款。无奈陈某无法按时还款,某典当公司便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应支付当金12万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典当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9月,执行法官梁光伟接到案件后,经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查封了陈某名下登记的一处车位,并传唤陈某到庭开展执前督促履行工作。
“我也想还钱,但现在实在是入不敷出,能不能卖掉这个车位来筹钱?”陈某问法官。
梁光伟在了解被执行人的意愿后,对案件提出了新的执行思路:“被执行人愿意自动履行但需要处置财产的,可以在法院监管和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下,允许当事人以合理价格对财产进行自行处置,这样能加速变现财产,降低当事人履行成本。”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自行处置机制虽有相关规定,但目前缺乏具体的实操指引,东莞市内尚未有实践先例,如何既快速又公正地开展自行处置工作,是首要考量的难题。”该院执行局局长刘晓宇指出案件办理的难点。
创新“自行处置财产”模式
加速兑现权益
“这涉及到资产公证和司法拍卖,光法院一个巴掌拍不响,我们试着联系公证处和网络资产处置平台,合力让‘法院+公证处+资产处置平台’自行处置新模式真正帮助到被执行人。”在执行局部门会议上,谭添荣副局长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很快,东莞公证处和阿里资产拍卖平台收到来自法院的协助请求,秉承为民初心,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均回复道:“没问题!我们三方要尽快碰头,确定具体的处置方案!”
2024年10月,案件承办法官梁光伟前后3次与东莞公证处、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工作人员会商交流,详细研讨案涉车位自行处置的风险点和规范流程。理顺操作流程后,梁光伟法官第一时间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双方当事人。
“针对被执行人目前的资产情况,现在有个新方案行得通……”
“如果能直接拍卖最好,我不用再东凑西凑了……”
“现有资产快点拍卖兑现,对我们典当公司也有好处,同意同意!”
梁光伟确认双方对于案涉车位自行处置的意愿,充分释明流程和法律后果,并引导双方当事人积极为车位寻找买家。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自行处置服务协议》后,东莞公证处与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对接,移交平台公开拍卖车位,东莞公证处对资产处置过程履行公证、监督责任。
很快,案涉车位顺利以15万元的最高价一拍成交,共吸引了1185人次围观。从双方签订自行处置协议到拍卖成交,前后用时仅11天,相较于传统拍卖流程缩短了至少50天的时长,处置费用相较于强制执行程序节省了近三分之一,大大降低了陈某因迟延履行而产生的利息负担。
自行处置的快速成交促成双方当事人放下芥蒂,典当公司在收到车位拍卖款后,同意减免陈某剩余债务。
至此,案件在执前督促阶段即变现财产并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对执行结果都表示满意。
提升执前化解效能
促进“三效”统一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推行实施自行处置财产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结合文件要求,率先在全市推出“法院+公证处+资产处置平台”有机结合的自行处置新模式,深入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
在该模式中,被执行人愿意自动履行但需要处置财产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对财产自行处置。在法院经审核并有效监控处置流程和价款的前提下,由公证机构通过专业调解和公证服务组织双方当事人洽谈和签订自行处置服务协议。接着,公证机构与资产处置平台对接,公证机构履行监督处置流程的责任,处置平台发挥推广引流的优势,在法院确定的处置期限内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买受人直接将拍卖款付至法院账户,让案件当事人在执前阶段即可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地自行变现资产,尽早协商履行,降低解纷成本。
据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晓宇介绍,该自行处置模式引入公证处及资产处置平台,让被执行人配合执行、带领看样、腾退房屋、寻找买家的主动性更强,提升自动履行率,从源头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有利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减少社会失信主体,真正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黄楚芳 通讯员吴晓婷 刘秀漫)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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