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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首推全国首创“质量创新”地方性法规,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12-27 12:02:5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主办方供图)

12月26日,珠海召开“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六场:珠海市深化质量变革,打造高质量发展沃土,出台《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该《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突出“质量创新”理念的地方性法规。

会上,珠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日团对《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介绍。他表示,珠海如何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整体迈向价值链的中高端,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命题。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动能、构建产业新增量、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迫在眉睫。林日团介绍,多年来,珠海市质量工作位居全省前列,是全省唯一一个“省考八连A”的地级市,连续三年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位居全省第1,消费品合格率居全省前2,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居全省第2,制造业质量竞争力达到卓越质量竞争力水平,在质量工作方面有很多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

但现有的质量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均以单一领域的监管为主,主要着眼于“守质量底线”。在质量创新发展方面,需要做进一步探索和创新,以适应珠海经济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新形势,以满足珠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要。制定《条例》是提炼和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创新做法,构建质量创新发展工作新格局的现实需要。林日团指出,《条例》既是全面深化改革,激发质量创新发展动力,推动经济运行提速提质的有力保障;更是提升产业层次、做大产业规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

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孙仪波介绍,《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于2024年5月3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获表决通过。

据悉,该《条例》聚焦质量创新发展的“小切口”,在体例上不求“大而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按照加强组织统筹、明晰各方职责,突出质量创新、彰显地方特色,强化支撑保障、增强制度刚性的逻辑进行制度设计,围绕珠海市质量创新发展工作涉及的政府部门职责分工,企业和行业协会相关职责,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以及相关支持保障措施等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范。《条例》不分章节,共30条,主要内容包括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力度、突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细化社会组织质量责任、加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多措并举支持质量创新发展。其中,在突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方面,《条例》就引导和激发企业更好发挥主体作用,详细规定企业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要求市、区政府重点在制造业领域引导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逐步推广至其他领域。在加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围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和服务效能来进行提升。其中,包括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建立健全标准化协调机制,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共通执行标准的培育和研制。

珠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表示,在起草和审查《条例》过程中,着重从质量创新发展的正确方向、紧贴珠海质量工作实际、制度设计务实管用三方面来把握。将珠海的先进经验予以总结、提炼,确定为法规制度。如产业链质量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质量人才培育、质量扶持激励等经验做法,充分彰显珠海质量元素,努力打造珠海质量品牌。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邓未介绍,《条例》作为国内首部突出“质量创新”理念的地方性法规,整体注重体现珠海特色和亮点。正式实施后,将从提升五大质量水平、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打造质量创新生态、共建共享粤港澳大湾区质量高地、共建共享粤港澳大湾区质量高地五方面推进重点工作。质量人才是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条例》在质量人才培育方面设置以下措施:提升质量人才的身份认同感,将符合条件的质量人才纳入人才扶持政策范围;将质量教育融入教育实践课程,支持大中专院校开展质量教学和技能培训。目前,珠海已联合高校、技术学院(校)以及社会组织设立5个质量与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此外,鼓励社会力量组建质量智库。

针对《条例》鼓励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邓未介绍,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推动产业集群提升质量。首席质量官负责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承担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责任。

为更好发挥首席质量官“质量第一人”作用,《条例》明确首席质量官职责,并创新规定首席质量官要实施质量预防措施,根据企业授权可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目前,珠海首席质量官在制造业大型企业的覆盖率达90%,中型企业覆盖率达85%,小微型企业覆盖率达50%,未来将逐步推广至服务、建筑、农业等其他领域。(陈赞亮)

 

责任编辑:陈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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