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报道)12月17日上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三起拒执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院长万选才宣读了判决,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分别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南海区检察院、南海区公安分局派员旁听。这是自2024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南海法院首次公开宣判拒执犯罪案件。
李某某非法处置查封的机械设备及成品、半成品案
被告人李某某系佛山市某医疗器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该公司因不支付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而被南海法院强制执行。2023年7月5日,南海法院查封了该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及成品、半成品一批(价值约人民币289万元),并由李某某签名确认查封财产清单。后李某某将部分半成品生产为成品,连同原有的成品通过中介公司变卖到国外,其余半成品被当作废品卖掉,得款约人民币40万元,未用于支付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同年9月,该医疗器材公司停产,李某某无能力按照查封清单重新补齐财产以供法院处置,导致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
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变卖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其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李某某在庭审时避重就轻,在总额超200万元的债务里,仅取得占比较小的佛山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谅解,量刑时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判决李某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冯某某非法处置查封的机器设备案
被告人冯某某系佛山市某机电通风设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该公司及被告人冯某某因不支付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款项,而被南海法院强制执行。南海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机器设备22台。冯某某明知设备被查封,仍将其中4台以27500元卖给他人,将所得的10000元用于归还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剩余款项用于归还其他债务;又将其余18台设备先后转移,导致生效的调解书无法执行。2024年12月9日,冯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取得对方谅解。
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变卖、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退还部分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所得款项给债权人,并与对方达成还款协议,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南海法院执行局教导员卢越雄表示,本次公开宣判对贯彻新司法解释精神、依法惩治拒执犯罪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法兑现了当事人胜诉权益,捍卫了法律权威,为护航企业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南海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与打击拒执抗法并重。一方面,对有履行能力但未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兼顾正向引导,发出《预处罚通知书》,给予司法惩戒窗口期,督促尚未构成拒执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通过赋予履行宽限期、发出《信用修复告知书》等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失信记录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2024年以来,制作《信用修复告知书》1572份,帮助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企业消除法院执行影响。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打击拒执行为的力度,向攻坚“执行难”持续发力。今年以来,南海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件92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206.67%、126.67%,已判决25件30人,努力推动形成“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的执行新格局。
责任编辑:陈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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