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郑雪云 通讯员陈少岳)骑乘二轮摩托车、电动车“翘头”行驶、炫技耍酷,一些年轻人以为这很帅气、很拉风,更有甚者还拍摄短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高调“炫耀”,殊不知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还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一直以来,汕尾交警对“飙车炸街”“翘头”炫技违法行为保持严打态势,露头就打。近日,汕尾交警结合网络线索,通过专班研判分析,查处了两起青少年驾驶二轮摩托车炫技耍酷、“翘头”等违法行为,现进行曝光。
案例一
2024年12月5日,汕尾交警发现某网民在网络视频平台发布一段一男青年驾驶二轮摩托车翘头行驶的视频,交警支队高度重视,指示市区大队进行核查。在市公安局相关警种的协助下,核查清楚视频中二轮摩托车的车主信息及违法嫌疑人。因违法行为人及违法地点均在海丰县辖区,该起交通违法移交给了海丰大队进行处理。
经海丰大队传唤,12月5日下午,违法行为人陈某(男,18岁,海丰县人)到海丰大队接受处理。经询问,陈某承认了其于12月4日12时30分许在海丰县北四环路实施驾驶二轮摩托车翘车头及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的违法行为。办案民警对陈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陈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罚款1200元。
案例二
2024年12月7日,汕尾交警在网络视频平台发现一段两名青少年驾驶二轮摩托车翘头行驶的视频,交警支队高度重视,指示海丰大队进行核查处置。在交警支队机动大队的协助下,经分析研判,最终确定违法车辆及违法行为人信息,经传唤,两名违法人员当天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到海丰大队接受处理。
经询问,违法人员张某林(男,17岁,海丰县人)驾驶粤NL***8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张某通(男,18岁,海丰县人)于2024年10月2日晚在海丰县祥和路实施翘头行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因张某林未满18周岁,海丰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林作出行政拘留不执行、罚款1200元的处罚。办案民警均对张某林、张某通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及法律法规宣教,两人均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不再交通违法。
道路不是赛车场,行车安全勿儿戏。汕尾交警呼吁广大青少年为了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请不要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接下来,汕尾交警将持续打击非法改装、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陈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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