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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

发布时间:2017-10-23 14:10:21 来源:中国报道

文:张学琴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总书记对依法治国的论述是对中国法治的重要论断,也是新时代法治新常态。

第一,“全面”标志依法治国的广度和力度。依法治国不是针对社会某个阶层、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选择性措施,其具有全面性,任何个人、组织的行为均应当受法律的规制。法律的触角应当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融入到人民群主的正常意识里,这样才能提高全民族的法治素养。

第二,树立宪法核心,完善以其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对人权的尊重,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践行。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法律制度的构建也由立法论渐次向解释论、完善论转变。全面践行依法治国理论和方针,就是要在已经形成的法律体系进行完善,查缺补漏,同时,对社会生活中的新发展、新变化积极进行法律面对,不能让任何个人和组织游离于法治之外,从而实现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推进社会发展。

第三,全面依法治国,应当注重实效,不能仅仅是文本主义。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讲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进而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再好的法律文本、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制度性保障和支撑,必然会紧紧停留在纸面,无法落地。正如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均注重法律文本的实操落地,全面依法治国亦然,如何将法律文本更好的转变为法律意识是新时代面临的重要挑战。

第四,法治与德治并行不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两盏明灯,只有它们照亮彼此、相映成辉,才能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两者不仅不相冲突,反而可以相互配合。一旦法律脱离的人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将会对法治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同时,一旦道德不受法律规制,对道德本身也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应有机结合。两者之间存在一致性和结合点,两者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也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坚定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重要的实践意义。当然,法律是对全体人民的要求,党规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有些地方往往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格。因此,坚持纪严于法,纪于法前,以守纪促进守法,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和高度融合。

第六,司法体制改革应当继续深化。十八大以来,司法公开、立案登记、员额制、司法独立、巡回法院、司法责任等等诸多方面的改革为司法正义的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保障夯实了制度基础。但任何社会和国家的法治推进,均任重道远,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可以说无处不在。司法作为人民群众利益保护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对其改革更应当具有持续性,应当继续深化。

“法者,天下之仪也。”治国理政,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全面法治,全面依法治国就是最大的规矩。

人物名片:

张学琴,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北京盈科不良资产部副主任、朝阳律协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研究会委员。

责任编辑:王业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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