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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1家企事业单位携637个岗位赴武汉招贤纳士

发布时间:2019-04-15 11:51:04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 蒋周 报道)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4月1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委组织部,组织东莞市21家企事业单位携637个岗位需求赴武汉举办“2019东莞名企名校行(武汉站)”招才引智活动。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东莞中心科学中心、华南协同创新研究院、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中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等21家重点企事业单位分别参加了在武汉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举办的两场“全国博士专场巡回招聘会(湖北专场)”东莞市21家企事业单位与200人次进行现场对接,达成录用意向98人次,其中硕士63人次,博士35人次;“百名博士党政国企人才计划”共接受了30多名博士报名。

招聘会期间,市人社局还专门组织东莞人才政策宣讲,数百名硕博士现场听取了“百名博士党政国企人才计划”、“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等人才政策解读。

据了解,自2012年以来,东莞市连续7年举办了“东莞名企名校行”招才引智活动,已先后成功组织700多家次企业到武汉、西安、长沙、哈尔滨、安徽、吉林等重点高校云集的城市引进人才,在东莞市企业和各地高校中均反响热烈。

近年来,东莞积极“请进来”、“走出去”,不断打造各类招才引智活动品牌,大力招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莞创新创业。去年11月,东莞市出台《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海内外人才工作站建站机制,新设立长春、西安、南京、成都、武汉以及长沙共6个国内人才工作站,已初步建立招才引智网络,积极宣传东莞市人才政策及创新创业环境,开展人才引进服务。在本次招聘会期间,市人社局主要领导也带队考察了武汉人才工作站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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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链接:

(一)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

2013年,东莞市出台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对应特色人才目录,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认定或评定为市特色人才。入选东莞市特色人才得可享受如下政策扶持:

1.配套资助:对获得国家、省级荣誉和奖励的人才,最高按1:2的比例配套资助资金。引进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创新科研团队:给予500-100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团队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根据各项指标综合评价,并一次性给予不高于其立项资助经费额度的奖励经费。

2.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200万元性启动资金扶持;项目实施2年后根据目标完成情况给予100—300万元创新奖励。

3.住房补贴:来莞工作且未享受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的,按特色人才类别给予30-250万元购房补贴;来莞工作且未在本市购买市场商品房的,可享受每月1500-5000元租房补贴。

4.税收奖励:按特色人才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80%的标准予以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不超过三年。

5.社保补助:特色人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类别给予每人每年定额补助600—4000元,不超过三年。

医疗健康:特色人才及其亲属可在东莞市任意一间二级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便捷就医;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服务,制定个性化保健方案,为期三年;定点就医时,全称护士导诊,快速办理手续,优先安排专家会诊,提供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

6.引才奖励:对为东莞市引进特色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按不同人才类别每引进1名给予2-50万的奖励。

7.生活待遇:享受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居留和出入境,驾驶证换发、落户等手续;引进人才配偶来莞,按双向选择原则协调安置就业;引进人才子女优先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办公学校。

(二)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2018年12月,东莞市出台《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营造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良好环境,加快引进培养创新人才。

1.实施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项目。对新引进人才,按学历学位、职称层次给予综合补贴,对本科或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或上年度纳税不低于3万元或硕士、副高级职称或博士、正高级职称分别给予1万元、6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综合补贴。

2.实施新时代创新人才提升项目。对东莞市新取得硕士、副高级职称或博士、正高级职称的本土人才,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5万元的能力提升培养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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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士后工作扶持政策

2017年12月,东莞市出台《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大力支持东莞市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平台和引进培养博士后人才,多项扶持措施和资助标准领先于全国。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1.建站资助。对新获批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建站资助;对新获批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5万元建站资助。

2.进站资助。对新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每年给予15万元资助,资助期不超过2年。

3.特约研究员资助。对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特约研究员,在聘任期内给予聘任单位每年5万元的聘任岗位资助,资助期不超过3年。

4.学术交流资助。对在站博士后人员、特约研究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开展项目学习、做访问学者等短期进修的给予定额补助,活动举办地在国外的补助12000元,活动举办地在国内(含港澳台)的补助6000元,每人每年补助一次,博士后人员累计最多补助2次,特约研究员最多补助3次。

5.探亲补助。对设站单位从优秀外籍博士和留学博士中招收的、主要家庭成员在国(境)外居住的博士后人员和特约研究员,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一次探亲补助,据实报销,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6.出站资助。对出站后在本市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人员,可凭本市接收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分5年给予接收单位共50万元出站资助。

7.配套资助。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的,市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助,具体资助金额按“待遇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确定。

8.奖励资助。市财政对获得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优秀等次的设站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表彰奖励的设站单位和人员按1:1给予配套奖励。对主动为东莞市设站单位推荐并成功招收博士后人员的人才中介机构,每推荐成功1名市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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