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通讯员 粤市监 报道)据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消息,日前,马兴瑞省长签发第2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修订背景
2014年施行的《办法》对激发广东省社会各界发明创造热情,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动创新型广东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每年组织开展广东专利奖评审、中国专利奖推荐、广东省专利奖表彰工作。2014年以来,共组织开展了5届广东专利奖评选,评选出广东专利金奖75项、优秀奖275项、发明人奖49个;组织开展了5届中国专利奖推荐,累计获金奖34项、银奖26项、优秀奖754项,金奖项目数量连续5届居全国首位,获奖项目总数连年创历史新高;组织开展了4次专利奖表彰大会,对15-19届中国专利奖获奖者、第一至第四届广东专利奖获奖者进行了表彰。
但是,随着广东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事业深入推进,《办法》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经济和事业发展形势,需要及时调整完善。一是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社会各界对专利奖励工作的关注度、参与度不断提高,广东专利奖奖项设置、奖励标准等已不能满足公众对奖励工作的需要。二是中国专利奖自2018年起增设了“中国专利银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广东省专利奖奖项应与国家授奖奖项及时衔接。三是自2014年《办法》实施以来,广东省在实践中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和有效做法,比如申报材料如何进一步简化、评审流程如何进一步优化等,有必要把这些具有“广东特色”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从而进一步推动专利奖励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对专利奖奖项和奖励金额设置、申报和评审制度、有关奖惩制度等三大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一)增设有关奖项并提高奖励金额。
一是增设广东省专利奖有关奖项。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18), 中国专利奖明确增设了“中国专利银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为更好地与中国专利奖衔接,广东省专利奖增设广东专利银奖,以及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嘉奖。同时,从树立标杆的角度出发,将“广东发明人奖”修改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赋予发明人奖更加响亮的名称。
二是增加广东专利奖授奖数量,并提高奖励金额。修订后的《办法》将每届广东专利奖金奖授奖限额由15项增至20项,奖金由每项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优秀奖授奖限额由55项增至60项,奖金由每项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增设银奖40项,奖金为每项20万元;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奖金由2万元提高至10万元。
三是调整中国专利奖嘉奖奖励项目和奖励金额。修订后的《办法》,将原“中国专利奖配套奖”更名为“中国专利奖嘉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同时,综合考虑不同级别奖项的含金量以及省财政实际情况,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奖金调整为30万元。
(二)修改完善有关申报、评审制度。
一是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修订后的《办法》,在申报条件方面,明确了个人已获得广东专利奖的不可重复申报;在申报材料方面,增加“新颖性检索报告”作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为申报主体提供更多选择;在申报方式方面,赋予“中直驻粤单位”推荐参评项目和发明人的资格。
二是对评审程序进行细化规定和调整。修订后的《办法》规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和推荐、自荐意见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组织各专业评审组通过书面评审、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专业评审组评审结果,制定拟奖项目建议方案并提出重点项目答辩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出广东专利奖拟奖名单,并在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结束后,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将拟奖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优化有关奖惩制度。
一是规定将专利发明人(设计人)获奖情况作为晋升、考核的依据。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广东省专利奖获奖情况应当记入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是完善了骗取广东专利奖的惩处措施。修订后的《办法》规定“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广东专利奖的,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5年内不予申报广东专利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是强化了全过程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要求。修订后的《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广东专利奖诚信档案,将广东专利奖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依照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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