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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摇身一变成为“旅馆”?东莞道滘多名房东被罚

发布时间:2024-09-20 09:26:41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报道)简单挂个招牌,出租屋摇身一变成为“旅馆”。收着“旅馆”的钱,提供“旅馆”服务,方便“赚钱”却违反规章制度。

今年以来,东莞道滘公安持续开展出租屋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道滘镇出租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推进平安出租屋建设。

近日,民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有部分出租屋管理者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将出租屋以旅馆业的模式变相开展经营活动。

南丫村某住宿

房东粟某在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以旅业形式经营住房,因其积极配合整改,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粟某行政拘留三日处罚,并责令停止非法经营。

闸口村某公寓

房东江某在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以旅业形式经营公寓,因其积极配合整改,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江某行政拘留三日处罚,并责令停止非法经营。

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接下来,道滘公安将继续加强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同时,以各警务室法制宣教室为阵地,组织广大出租屋经营者开展学习教育,广大出租屋管理者应严格遵守法律,合规经营,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自觉加强出租屋管理,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供稿/供图道滘宣教办)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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