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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药品集中采购新政 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发布时间:2019-04-02 15:56:32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报道)近日,为了配合好药品集中采购的试点工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采取了“3+5+3”措施全面落实试点工作,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药品质量相关配套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配套措施》)。

据介绍,2018年1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提出,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多管齐下 实现药价明显降低

据介绍,该局多管齐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实现药价明显降低。一是在企业主体责任、药品全生命周期、违规违法行为查处3个方面落实试点工作责任;二是重点着力中选药品的质量、不良反应监测、广告、价格、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5个领域全力保障中标药品质量和权益。三是对中标品种、配送企业、使用单位采取3个全覆盖措施,对所有中标品种进行抽样,由专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全面的质量的检验;对10家配送企业在年度日常监管任务的基础上,再增加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对66家公立医院在使用中标品种的过程中储存和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与此同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中选药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过程中,可能因品控、运输、储存等方面管理不善而出现药品质量问题制定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

下一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配套措施》要求,持续对中选药品、中选配送企业、采购的医疗机构实施紧盯式全方位监管,一是对中选药品实施全品种全批次抽检及不良反应报告情况进行监测;二是对中选药品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实施重点检查;三是加强对中选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促进力度。四是持续对中选药品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控。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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