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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借卡就发广告“摇人” 六人相继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4-08-29 10:19:37 来源:中国报道

(通讯员供图)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通讯员于方舟)“老同学,多年不见,我认识的一个‘好大哥’近期手头有赚钱的营生,要不要一起发财?”今年4月初,松岗的陈某忽然收到了小学同窗卢某的好友申请。刚加上微信,卢某便向陈某介绍“财路”。但让陈某没想到的是,两个月不到的光景,他和老同学就在“致富”的路上“翻了车”,还和“好大哥”一起被公安机关刑拘。

添加好友之初,卢某就向陈某表示,只要陈某愿意出借银行卡给“好大哥”用来收取一些资金,就能收取6%至10%的好处费。“借卡是违法的,为了三瓜俩枣,我替你担风险?”想到这,陈某果断拒绝了老同学的提议。

但是,半个月后,卢某再次找到了陈某,并提出一个“稳妥”的办法,那便是和陈某按设定话术,在各类群聊发布“提供银行卡赚高额佣金”的“兼职”广告。“在群里发发信息,应该不会违法吧?”陈某评估了一下“风险”,便爽快答应下来。

没过多久,俩人的“兼职”广告就得到了回应。韦某、许某、刘某先后找上卢某和陈某,表示想出借银行卡赚钱。就这样,卢某将该三人的银行卡信息提供给“好大哥”,之后四笔资金被先后转至该三人的银行账户中。卢某、陈某和“好大哥”一道,迅速前往与韦某、许某、刘某见面,使用ATM机将四笔合计三万元提现取出,并将资金交给“好大哥”。之后,卢某、陈某、韦某、许某、刘某拿到了自己的“工资”。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许某的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诈骗,取款地就在狮山松岗某银行。经扩线侦查,松岗派出所先后将发布“广告”的卢某、陈某二人,提供银行卡的韦某、许某、刘某及“好大哥”刘某抓获归案。目前,上述六人均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佛山市反诈骗中心南海分中心提醒: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兼职”广告,实质是帮不法分子进行引流,以便实施下一步诈骗活动。看似发信息的简单动作,已经成为了犯罪团伙的“帮凶”。此外,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也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应擦亮双眼。

 

责任编辑:陈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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