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文体

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第37批入孵项目征集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07 16:59:37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报道) 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珠海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由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创业基地设立科技创新加速器、大学生创客空间和创业示范工场3个专业园区,总建筑面积1.1万㎡。2021年6月,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定为第五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创业基地为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基本条件的创业群体提供孵化场所和基本办公条件,提供不同创业成长阶段所需要的开业指导、投融资、公共技术、政策对接、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资源,促进初创型企业(项目)和创业团队快速成长并独立经营,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目标。

为多渠道挖掘和孵化优质项目,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决定开展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大学生创客空间、创业示范工场)第37批入孵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

一、园区介绍

(一)大学生创客空间:位于香洲区紫荆路323号,主要吸纳处于创意期或初创期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同时发掘和引进港澳青年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孵化基础支持,培育和指导大学生、青年创客开展创业实践,促进高校产学研合作项目落地,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双创”人才培养、青年创业精英交流、高校“双创”成果转化及展示一体化平台。

(二)创业示范工场:位于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主要孵化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高层次人才、拥有核心技术人才创业项目,协助优质资源对接,创造新的技术,或新的产品、新的商业服务模式,打造特色、新兴产业培育示范平台。

二、申报对象范围

(一)入孵对象范围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创业者(以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人员为主)。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创业者(以毕业5年内人员为主)。

3.政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等创业者。

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创业者(18周岁至45周岁)。

5.科研技术人员,企业管理技术骨干,退役军人创业者。

6.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其他创新创业人才创业者。(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储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家电、低空经济)

(二)初创者、初创团队、初创企业和港澳创业项目认定范围

1.初创者和初创团队:指未办理商事登记的创新创业团队或个人。

2.初创企业:指已办理商事登记3年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3.港澳创业项目:指团队核心成员中包含港澳居民或港澳高校在校及毕业生的项目,由港澳居民或港澳高校在校及毕业生持股(持股比例10%及以上)或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

三、入孵项目基本条件

(一)创业项目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创业基地的产业项目定位,要求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和孵化培育潜力,符合技术、经营模式创新和带动就业的需求。符合环保法规规定。

(二)具有较成熟的创业项目计划书。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实施项目的核心人才队伍已经配备到位。

(三)已经具有与本项目相关联的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且知识产权登记在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名下或所在企业名下,具备项目技术壁垒优势。

(四)具有保证项目营运的一定额度自有资金或可行的投融资、商业贷款计划。

(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存在任何违法违纪的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自愿接受创业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六)经营预期考核指标承诺函中,项目入孵时,直接吸纳就业不得少于4人;孵化满1年时,员工规模增速不低于50%。项目入孵满1年时,营业收入增速不得低于30%且营业收入为正增长;或利润增速不低于15%且利润为正数。若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孵化资格。

(七)入孵项目需在创业基地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其中:创业团队或个人需承诺在入驻后6个月内办理商事登记,初创企业需承诺入驻后3个月内办理商事登记地址变更手续。

(八)享受过政府减免租金办公场地或租金补贴的创业企业不得申请入驻。

四、申请材料

(一)《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入孵创业实体(项目)申请表》《入孵创业实体经营预期考核指标承诺函》和《拟入驻员工花名册》。

(二)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资料(如,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或专业技术能力证书、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等)。

(三)港澳创业项目中的港澳青年需提供身份证或港澳高校学历学位证书或在校证明;港澳青年或港澳资企业持股证明材料;港澳青年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任职证明。

(四)创业项目路演PPT。

(五)创业项目相关证书(如,知识产权证书、创业大赛获奖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等)。已办理商事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若获得投融资的,提供融资证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五、扶持政策

入孵创业项目可享受最长2年免场地租金、免物业管理费扶持。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市和区相关人才资助、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温馨提醒:本轮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经评审答辩获准入孵项目,拟安排入驻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大学生创客空间或创业示范工场培育。孵化培育期为2年。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23号大学生创客空间3楼324室(香洲汽车总站斜对面)

联系人:吴小姐

咨询电话:0756-2212005、18902869213

申请资料受理邮箱: 1316295832@qq.com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供稿/供图)

责任编辑:陈顺盛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