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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业 获许可备案机构已达46家

发布时间:2019-03-28 14:36:0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报道)3月28日上午,东莞市政府新闻办、市民政局联合召开“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新规”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社会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并就《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作简要说明。

据了解,目前东莞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32.97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4.2%,人口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针对东莞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近年来,东莞市委、市政府立足长远,统筹协调,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基础建设,有效拓展服务网络,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业稳步发展,先后颁布和实施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东莞市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有效地推动了全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目前,全市已获得许可或备案的各类养老机构46家,共有养老床位11329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为34.36张。全市累计发放敬老优待卡35万张,累计投入交通乘车补贴2.5亿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已覆盖32个镇街593个社区(村),全市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老人达到14121人。“平安铃”服务覆盖全市11752名老人。全市共有5所护老院和敬老院设置了门诊部、诊所或医务室等医疗机构,10所综合医院设立了老年病科,40所公立医院和部分社会办医院设立老年人专用窗口,并免收本市户籍老年人普通挂号费。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为57.76%。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市场,对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按照普通床位每床给予12000元、医养结合床位每床给予18000元的资助。

《办法》明确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应具备的九个方面准入条件,鼓励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机构承接居家养老服务。改变过去以家政服务为主的单一服务模式,明确提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助餐配餐、日间托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平安铃”等服务项目。同时,鼓励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拓展临终关怀、医疗保健、科技助老、金融助老等服务项目。

《办法》明确将服务供给对象由“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老年人”拓宽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服务资助对象由原来的7类优化拓宽至10类,并将能力完好的户籍老年人纳入资助范围。取消原来的“六等以上伤残军人”的资助对象,新增“夫妻双方同住且均年满80周岁,无子女,或有子女但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和照顾;又或者与残疾子女同住的老人”、“符合计生条件家庭的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85周岁的独生子女夫妻和农村纯二女户夫妻”、“夫妻双方同住,且年满70周岁,无子女或一方身患一、二级残疾的70周岁以上老人”等4类资助对象。

还将明确将原来的“无偿、低偿”的资助标准分类方式更改为依据“能力评估等级”来确定资助标准。将老人每人每月服务标准由原来的“无偿服务对象按照54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低偿服务对象按照36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优化提升为根据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的按照72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中度失能的按照48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按照36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

此外,居家养老服务监督评估机制,由市民政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评估结果按服务项目类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评估确定为不合格的服务机构或自主供给服务的村(社区),由市民政局会同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局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自主供给服务的村(社区),由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并中止其服务合同;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服务购买方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该服务机构在2年内不得参与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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