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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新规将于8月施行

发布时间:2024-07-17 14:27:07 来源:中国报道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通气会(陈伟赞 摄)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编辑陈若欣 报道)7月16日,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通气会获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7月出台,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宏奇介绍,当前,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转型的阶段,生态环境资源要素约束趋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资源稀缺,今后要更加合理高效配置资源。为进一步优化完善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制度,省生态环境厅在国家和省关于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政策体系基础上制定了《通知》,推动环境资源更加合理高效配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宏奇(陈伟赞 摄)

蒋宏奇介绍,《通知》旨在通过对‘指标’进行统筹管理这一‘小切口’的制度改革、制度创新,进一步优化完善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制度,从全省‘一盘棋’的角度更加准确把握好发展与保护的平衡关系。按照推动环境资源更加合理高效配置的思路,《通知》从指标管理、减排核定、统筹使用和稳步推进排污权交易等四个方面做了规定。

首先是实施总量指标“一本账”管理。《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要将各自辖区内的总量指标使用情况,每月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形成全省总量指标“一本账”,以加强总量指标信息化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总量指标信息调度机制。

其次是强化总量指标减排核定。《通知》提出,在国家总量减排核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纳入自主减排、环评已批未建和其他合法合规方式切实形成的减排量,推动挖掘更多污染物减排空间,以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积极推进减排工程落地,及时开展减排量核定和上报。

三是加强总量指标统筹使用管理。《通知》要求,总量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发展平台、战略性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建设项目新增总量指标来源纳入全省“一本账”管理。

最后是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机制。《通知》提出,要推动新、改、扩建项目通过交易方式取得新增排污指标,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形成的减排量通过交易方式获得经济收益。

“我们提到统筹管理也好,排污权交易也好,它都是指标管理的主要方式。通过建立市场化机制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转、提高配置效率,并让排污单位在保护生态环境中获得合理回报,排污权交易就显得非常重要,尝试排污权交易也是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手段。”蒋宏奇说。

蒋宏奇表示,下一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将开展对排污权交易的专题研究,在研究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和配套体系,加快修订广东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完善排污权指标核算核查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副处长徐宇波介绍,为进一步保障建设项目的新增需求,我们还将深度挖掘全省总量减排‘存量空间’。在生态环境部核定的因产业结构升级、工业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淘汰、清洁能源替代等情形下形成的减排量的基础上,进一步纳入自主减排以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切实形成的减排量,为建设项目落地提供更多总量指标要素保障。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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