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报道)近期,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疑难租赁合同纠纷案,并以此为突破口妥善解决了一批关联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一案调”促“多案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提前解约,矛盾纠纷由此生
“我们原本就在合同中约定了:若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若物业被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或拆迁,租赁方无条件配合。现在承租方说不认就不认了!”出租方某投资公司负责人无奈的说道。
2018年9月,出租方某投资公司将其位于东城辖区内的2幢物业出租给某医疗公司,租赁期限自2018年10月至2024年9月。当时双方签署的《物业租赁合同》中有上述约定。
时间来到2022年2月,案涉物业所在地块被列入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必须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退租清场工作。同年5月,出租方向某医疗公司送达了《搬迁通知》,告知限期返还物业及配合评估等事宜。
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中的顺利。随后一年里,双方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多次协商,但因某医疗公司拒绝搬迁也不接受出租方提出的搬迁条件,双方协商未果。
由于没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退租清场工作要求,2023年5月,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案涉物业拆除工程出具了《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时,出租方向某医疗公司发送了《租赁关系解除函》和《解除租赁关系告知函》,要求其返还物业。
在此期间,某医疗公司因经营困难而拖欠员工工资,部分员工申请仲裁,胜诉后向东莞第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某医疗公司资金链断裂,执行程序难以推进。
无奈之下,2023年6月,出租方将某医疗公司诉至东莞第一法院,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物业租赁合同》,没收保证金20万元,承租方返还物业并支付租金、占有使用费、管理费差额等900多万元。
得知这一消息后,某医疗公司负责人认为出租方的违约行为及采取的措施对其正常经营造成极大影响,反诉要求出租方支付因恶意违约给其带来的损失2000万元。
“租赁期限还没到,我们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你公司应停止一切妨碍我司正常经营的行为并赔偿违约损失……”
案件一时千头万绪。
换位思考,化解矛盾促调解
“这个案件案情较为复杂,某医疗公司还有多宗涉及拖欠员工工资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较大影响……”庭前准备阶段,东莞第一法院副院长戴俊勇、法官翟静文、王彩华正在反复审阅卷宗,剖析案件难点,分析法律适用,商讨制定详尽的庭审提纲和审理方案。
案件在2024年3月29日开庭审理。庭审中,合议庭密切配合,将事理辨明、法理阐述相结合,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精准归纳案件争议焦点。鉴于该案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权益,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也存在过错。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双赢甚至多赢,合议庭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决定从某医疗公司着手开展调解工作。
“王律师你看,某医疗公司已有多宗拖欠工资款的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目前的资金状况也并不乐观,我们建议双方在可以承受的限度内作出让步,这样对公司而言还可以挽回一些损失……”
法官从保障某医疗公司正常运转、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等角度出发,秉持换位思考的理念开展调解工作,与某医疗公司代理律师进行了多次磋商,终于,某医疗公司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给出了可以接受的调解金额。
同时,法官也从多个角度出发,劝导出租方接受法院调解。“合同未能继续履行虽然是基于不可抗力原因,但确实是你们违约在先,承担法律责任是毫无疑问的,这个案件进入到诉讼阶段对双方影响都不好,现在承租方愿意接受调解,希望……”经过耐心艰苦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接受了调解方案,握手言和。
案结事了,“一案调”促“多案解”
“上述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在合议庭的努力下,涉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免收涉案物业在停业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和设备折旧维护费,并在扣除某医疗公司需支付的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后向其分期支付800多万元作为收回案涉租赁物业的补偿款,同时双方约定出租方第一期付款中的部分款项支付至劳动争议执行案件的执行账户,用以解决某医疗公司拖欠的工人工资……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出租方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同时,某医疗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众多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完毕,员工们拿回应得的劳动报酬,达到了多赢的良好法律效果。
“多亏法院一直在耐心做调解工作,不然我们的工资就拿不回来了……”拿到工资后员工们高兴地说。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助力城市更新建设按下“快进键”,更从源头上避免了某医疗公司因资不抵债导致在多宗执行案件中无法清偿员工工资执行款情形的发生,切实做到以“一案调”促“多案解”,体现了人民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和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司法理念。(供稿单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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