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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警方提醒勿购买仿真枪

发布时间:2019-03-25 14:13:51 来源:惠州日报

原标题:我市警方提醒勿购买仿真枪 省公安厅发布通告:举报非法枪支弹药最高奖5万元

本报讯 (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袁隽豪)省公安厅日前发布《关于动员上交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中,群众举报关于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可获得相应奖励,最高可达5万元。

通告明确,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鼓励群众将手中持有的土枪、鸟枪等各类非制式枪支投放到当地综治室、村(居)委会。4月25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公安机关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追缴非法枪支,视情况可给予1000元至20000元奖励;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及持枪犯罪案件,追缴非法枪支,捣毁窝点,视情况可给予最高50000元奖励;破获非法制贩、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重大案件,视情况可给予最高50000元奖励。

惠州市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等易造成危害的物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

供稿:惠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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