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 王梦 报道)3月19日凌晨零时45分,东莞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接到事主报警,称其驾驶的货车刚刚在潮莞高速往广州方向樟木头镇路段与一台小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对方小车已经逃离了现场。
接报后,事故处理民警随即赶赴现场。在现场民警找到了报警的货车司机及涉事的大货车,但涉事的另一台车辆却不见踪影,事故无人员受伤。经了解,与货车发生碰撞的是一台深圳号牌的白色小车,碰撞后该车就往樟木头收费站方向离开了现场。随后,民警一方面将现场的勘察情况反应给高速公路监控中心请求协助调查,另一方面组织警力在辖区范围内对肇事逃逸嫌疑车辆进行查缉。
凌晨1时许,事故调查民警接到消息,称罗田收费站的一工作人员发现一台途经收费点的粤B8***L号牌的白色本田小车右侧车头轻微破损,形迹十分可疑,怀疑是民警正在搜寻的嫌疑车辆,随后将其拦截下来。收到消息以后,事故调查民警迅速赶往罗田收费站出口处置,1时44分,民警到达收费站出口,经询问和核实,证实驾驶员姚某及该粤B8***L号牌小车正是刚刚潮莞高速西行K361路段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人员及涉事车辆,民警随后将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经了解,姚某当晚独自驾驶该粤B8***L号牌小车从惠州返回居住地深圳,途径潮莞高速樟木头镇路段,当时车辆正在超车道行驶,超车过程中不慎与右侧车道的货车发生了碰撞,碰撞后姚某感觉小车前护杠卷入了车前轮,接着车辆便失控在路面上打转滑行,车辆停下来以后,姚某将车辆开到旁边应急车道上,将护杠用交带进行简单处理后,很快便开车离开了现场,直至车辆驶至龙大高速罗田收费站出口时,被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拦下。
当办案人员问及姚某为何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报警而选择离开现场时,姚某称当时现场查看了自己的车辆,觉得事故后损坏不是很严重,事后自己可以修复车辆,而且想到当时本人的驾驶证已经过期、小车也没有正常购买保险,所以不报警逃离现场。
经办案民警后续对姚某的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民警发现姚某是一名刑拘在逃人员,于2015年10月份因殴打他人被深圳公安部门网上立案追查,目前,东莞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已将姚某移交深圳市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处理,该起交通事故仍在调查处理当中。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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