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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命通道护航“疏堵”!东莞凤岗加强整治不放松

发布时间:2024-06-06 10:21:06 来源:中国报道

私家车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报道)消防车通道,是指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消防车通道上不允许停放车辆,防止发生火灾时堵塞,维护消防车通道畅通,就是维护生命通道畅通。6月5日,东莞凤岗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行动,为生命通道护航“疏堵”。

6月5日,凤岗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来到竹塘商住小区、龙福花园小区看到,两个小区都存在私家车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龙福花园小区消防车通道更是被两辆私家车完全堵塞,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后果不堪设想。工作人员立即电话通知车主尽快驶离车辆,并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这些单位或个人存在这种违规占用、堵塞,还有阻碍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我们将给予警告教育,责令整改,还可以进行处罚。”凤岗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汤新龙表示。

现场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

保持消防车通道通畅,小区物业管理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工作人员现场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像这些车违停,物业也有责任,要及时叫他们驶离,不要占用消防车通道,因为消防车通道也是保障广大业主生命安全的生命通道,物业需要进行劝阻,劝阻不了的话,可以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凤岗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李灵谦说道。

接下来,凤岗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加强辖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全力护航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会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常态化的宣传,还有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然后通过宣传人员发动各行业部门,广泛宣传和培训消防安全知识,还有消防车通道的管理。”汤新龙表示。

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凤岗宣教办 供稿/供图)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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