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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烟一定不能抽!佛山中院发布两起涉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6-03 15:04:12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通讯员冷瑞雪、赖思敏)近年来,随着电子烟的流行,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商机”,在电子烟内偷偷“加料”,给新类型毒品披上隐蔽的外衣。6月3日是“虎门销烟”纪念日,佛山中院发布两例“上头电子烟”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警示违法犯罪。

【案例一】利用短视频软件向未成年人贩卖依托咪酯——杨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被告人杨某在快手App上发布毒品电子烟照片与微信账号,谭某雄(未成年人)看见后添加杨某为微信好友。2023年11月7日,谭某雄联系杨某要求购买毒品电子烟,双方在线上约定交易价格、地点。当日13时许,杨某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以人民币800元价格向谭某雄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2枚,净重合计2.48克,交易完成后即被民警抓获。

【裁判结果】顺德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杨某贩卖毒品依托咪酯,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某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新型毒品通过各种形式隐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本案是将依托咪酯混入烟油内并制成“上头电子烟”,青少年对滥用依托咪酯的危害性认识不深,出于猎奇心理尝试,盲目追求吸食后的醉酒、晕眩等上头感,视之为融入潮流,最终误入歧途。青少年要提高对新型毒品的鉴别能力,增强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

【案例二】贩卖毒品依托咪酯数量较大,依法予以严惩——陈某华、潘某锟、潘某金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2023年10月4日晚上,被告人潘某锟与潘某金向吸毒人员文某贩卖8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同月6日凌晨,再次向文某贩卖7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

同月16日早上,文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陈某华,商定以人民币5000元的价格交易17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后陈某华向上家购买了17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同日晚上,陈某华联系文某取货时文某声称不要,双方未完成交易。

次日,被告人陈某华、潘某锟、潘某金三人被抓获归案,在陈某华处起获的透明液体电子烟弹净重33.89克;在潘某锟处起获的透明液体电子烟弹净重0.5克。

【裁判结果】南海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华、潘某锟、潘某金贩卖毒品依托咪酯,其中陈某华贩卖数量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至一万六千元不等。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华提出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陈某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依托咪酯自2023年10月1日起被纳入列管,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依托咪酯主要被不法分子藏匿于电子烟、香烟等产品引诱他人吸食,让人达到短暂的“上头”快感,吸食者为追求刺激会反复、长时间使用,大大超出常规的医学治疗剂量,极易让人形成依赖,严重影响滥用者个人健康及家庭和社会稳定。佛山法院依法严惩涉依托咪酯新型毒品犯罪,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责任编辑:陈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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