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报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6年、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对我市开展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根据督察反馈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上海市编制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共46项整改任务。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45项整改任务。剩余1项整改任务“中心城区6座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已完成3座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建设,还有3座正按计划推进。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共24项整改任务。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21项整改任务。剩余3项整改任务:关于“交通噪声污染”整改任务,市有关部门已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交通噪声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完成道路交通噪声治理10项;关于“全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整改任务,各座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均已完成通水验收,正按计划推进收尾工作;关于“泵站放江”整改任务,市有关部门正持续开展雨污混接综合整治、初期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加强泵站运行管理和管道养护管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供稿)
责任编辑:陈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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