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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扫违”不停步 广州交警致敬“315”

发布时间:2019-03-15 15:57:23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通讯员 交宣 报道)据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消息,今年以来,广州交警在“智慧新交管”的引领下,依托“情指勤督宣”一体化作战体系,持续加强假套牌车辆的常态化执法力度,开展了“猎鹰”等卓有成效地假套牌专项打击行动,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使广州市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和交通管理顽固黑点得到有效净化。

据统计,截止2019年2月,全市共查处假套牌车辆439辆,查处量居全省第一,其中假套牌出租车26辆、教练车27辆、大型货车38辆、大型客车6辆。

广州交警重拳“打假”销毁上百副假套牌致敬“315”

2019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的第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记者在“315”当日下午来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这里正在举行“广州交警315打假行动”,行动现场对上百副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获,经过技术检验鉴定为假牌的机动车号牌进行销毁。

广州交警警官向记者介绍,继2018年开展“夜鹰”、“天鹰”、“云鹰”等“鹰系列”假套牌专项打击行为,今年又持续开展了“猎鹰”专项行动,建立了假套牌车辆的常态化查处、打击机制。通过“情指勤督宣”一体化作战体系、加大分析研判力度等方式,充分发挥“智慧新交管”大数据,运用DG大数据平台的异常车辆管控、交通态势监测预警、停车场查询等功能,结合上级公安机关推送、市民报警、巡逻发现等途径分析、研判的假套牌车辆数据,锁定假套牌车辆的整体分布趋势,再针对目标车辆开展常态化的打击行动。

据了解,3月15日上午,广州交警还在位于白云区广花公路的涉案车辆拆解场进行“广州交警315打假行动”的假套牌车辆拆解环节,广州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民警的监督下,对近期查获的数辆假套牌车辆依法进行拆解。广州交警警官表示,“广州交警315打假行动”的举行充分彰显了市公安交警部门严查、严打、严管假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决心和态度,广州交警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和维护广大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通过加大对假套牌车的查处打击力度,确保广州市整体交通通行环境平安、畅通、有序。

“造假用假”躲避执罚不仅罚款还拘留

一直以来,广州交警的打假行动不仅仅针对假套牌车辆,对伪造、使用假套牌车辆的违法行为人,一经查处,最高将面临行政拘留15日,及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2019年1月16日晚,违法嫌疑人龙某文驾驶号牌为赣F98xx06的重型厢式货车搭载另一名司机从佛山出发,准备前往汕头。11时许,当龙某文行驶至广州市海珠区环城高速仑头路段时,被在此设卡查车的执勤交警拦截检查,发现赣F98xx06的重型厢式货车的前车牌变造为赣F98xx07,龙某文涉嫌实施了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据龙某文在接受询问时交代,自己是为了躲避电子警察的执法,所以用一块标志着数字“7”的铁片遮挡在原号牌数字“6”。龙某文实施的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2018年12月13日11时许,违法嫌疑人李某文驾驶悬挂号牌为粤A666xx的小型轿车行驶S15沈海高速广州支线9公里100米处,被广州交警拦截查获,经执勤交警现场查询,粤A666xx号牌并没有登记信息,车后尾箱放置了一幅粤TB33xx号牌。据李某文在接受询问时交代,自己为了躲避执法,通过微信群的一个朋友办理了这副粤A666xx车辆一副假号牌,但粤TB33xx才是自己车辆的号牌。因违法嫌疑人李某文实施的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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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扫违”在路上

广州交警近期再捣毁一假套牌窝点

近期,广州交警发现,在白云江高镇周边地区有数辆“湘牌”的大货车长期存在严重超载、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严重扰乱了周边市民的正常交通出行。同时,在通过DG平台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一批长期在江高镇117县道小塘村内进行拉砖贩卖的大货车有较大违法嫌疑,还涉嫌存在假套牌、逾期未报废、多宗交通违法未处理等情况。

3月10日(周日)上午8时,广州交警发现目标车辆都聚集到了117县道叶边路的某售砖厂内,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行动收网,一举在现场查获查获15辆大型货车。经现场核查,有7辆涉嫌使用假套牌、8辆涉嫌逾期未报废,其中还有2辆大货车存在超过100宗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情况,执勤民警依法对涉嫌违法车辆全部予以查扣、拖移。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据悉,在“假套牌”车辆违法行为打击方面,交警部门一直坚持全面查处和重点区域打击相结合的做法,通过DG大数据平台核查“假套牌”车辆的行车轨迹和藏匿窝点,运用“情指勤督宣”一体化作战模式,实施精准、快速出击,压缩“假套牌”车辆生存空间,净化交通环境。

广州交警:假套牌车危害大市民可拨打110及时举报

“警察同志,我要报案,我的车子从来没有去过外地,最近却在那里产生了几宗交通违法,我怀疑自己被套牌了!”市民陈先生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违法处理报案窗口焦急的反映道,自己的车子这个月底就要进行年审了,却忽然发现车子名下多了几宗外地的交通违法记录,但自己从来都没有驾车前往过这些地方。民警根据陈先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发现其名下车辆的号牌确实在外地产生了交通违法,但在此期间,陈先生的车子一直有在广州市内行驶的轨迹,从时间和空间上都存在不可能出现在违法发生地的可能性。在核实陈先生车辆确实存在被他人套用车辆号牌的情况后,民警依托DG平台录入“假套牌车辆库”内,同时函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属地交警部门,要求对假套牌车辆进行协查。据广州交警李警官介绍,公安交警部门在受理被套牌车辆所有人报案后,将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在确认被套牌情况属实后,将依法恢复被套牌车辆的正常状态,同时因套牌行为产生的交通违法,待套牌车落网后,公安交警部门会依法追究其在套取他人车牌期间所产生的所有交通违法处罚。

广州交警提醒,“假套牌”车辆基本上都没有正规车辆手续,使用“假套牌”的违法者,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脱离道路交通法规对其驾驶行为的“束缚”,逃避执罚。同时这些违法者往往伪造、套用其它车辆的真实号牌,通过这一行为把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转嫁。而且,“假套牌”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不会顾及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而选择肇事逃逸,大大增加交警部门对案件的侦破难度。即使破获案件,因“假套牌”车辆没有依法购买保险,致使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损伤无法得到赔偿,严重危害社会的长治久安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民在遇到涉嫌“假套牌”车辆时,可及时通过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针对市民举报、反映的情况开展线索核查,一旦核实将对举报人实行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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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套牌”报案指引】

报案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机动车登记地在广州市或违法发生地在市区的,原则上统一由广州交警违法处理中心负责受理;机动车登记地在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黄埔区、从化区、增城区(以下简称新六区)或违法发生地为新六区的,由新六区的各交警大队负责受理。报案人在报案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报案人的身份证明。报案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说明;(二)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载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基本情况的书面报案材料,包括套牌车辆的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四)被套牌车辆车身3R 彩照(正前、正后、正左、正右,共四张,如有天窗,请打开天窗后再照相)。市民在套牌报案后,可以拨打12345查询涉嫌套牌的交通违法是否撤销。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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