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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入户新政,6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4-04-28 18:29:59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报道)428日,东莞市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政策及放宽在职人才入户年龄限制等3项政策措施。

一、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非莞户籍居民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申请时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以申请入户东莞市,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并按以下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拥有自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工作单位设有集体户的,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入户;

(三)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且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的,在居住证登记地址的属地园区、镇(街道)新型社区集体户入户。

二、实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政策

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的非莞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按先入户后就业原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东莞市。入户时按以下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自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入户;

(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东莞市专门设立的人才公共户入户。

三、放宽在职人才入户年龄限制

进一步放宽人才入户年龄条件,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表彰类技能人才放宽至5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人才放宽至5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初级职称人才放宽至45周岁以下,高级工放宽至40周岁以下,中级工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同时,《意见》还提出了强化组织实施的具体措施,明确对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行为记录的处罚措施。《意见》自202461日起实施。(供稿/供图东莞市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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